繁体
首页

第4章 吸引力法则⑴真正认识自己 (2)(2 / 3)

没有一个人是平白无故获得事业成功的,尽管富有的家庭可以提供稳定和机会,它们却不一定能带给人以满足。比如摩洛哥国王的女儿,却以成为歌星作为自己的事业选择。成功的事业,是个人以希望、追求、明察、多方发展的能力和实际考虑现实、长远计划和个人的勤勉因素为基础,断然作出个人决定的成果。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想拥有自己的事业,就得付出代价。这话是指你必须愿意——而且能够自己负起责任。责任是一个关键的观念,《简明牛津辞典》将“负责”定义为“有责任的,能做合理行为,可靠、值得依赖、有良好的信用及声誉的。”

只有勇于承担、勇于付出,才能丢开心灵的保险绳,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成年人。

改掉致命的习惯

每个人或多或少总有一些习惯,有些习惯是行为上的,有些习惯是思维方式上的。有许多时候人们实际上不是依靠大脑去面对现实,而是依靠习惯去解决问题。刚出生的小孩是最缺乏习惯的人,因为每一个行为、每一种事物、每一个想法对他来说都是第一次,所以婴儿的学习能力大大超过成年人。一项科学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就越来越缺乏活力,这并不完全是生理上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习惯使人逐渐破坏了自己察觉变化的能力。一个小孩子会对一只飞舞的小鸟瞪大了眼睛,而大多数成年人只会对此匆匆一瞥然后走开。说了这许多,只是想证明习惯对于成为一个决定者是致“命”的,这个“命”不是生命而是命运。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如情报人员,根本不能让自己养成某种习惯,因为这种习惯将使他陷入极度危险之中。许多大公司,大都会向外聘请“效率专家”来考察自己公司的运营情况,因为以一个未置身其中、处处感到新鲜的眼光,可以发现一些自己早已习以为常的错误。

对于一个成功者或想成为成功者的人来说,致命的习惯指的是那些让人养成惰性或不能敏锐观察事物的惯性思维。比如多数的有关事业指导的书籍,都是在讨论如何去达到自我满足,然而,这些书中,往往只教人怎样“获得”,而不教人如何去“给予”。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已经成功的人士,都强调对别人贡献的重要性。这其实和盲人点灯的道理一样,一个盲人走夜路时提了一盏灯,别人都讥笑他多此一举,而盲人却平静地回答,我点灯照亮了别人,使别人不至摔倒,同时又使别人看得见我,不至于把我撞倒。这是盲人点灯的理由,也是“获得”与“给予”的关系。而由于习惯,人们只看见盲人点灯的可笑,却看不见“获得”与“给予”的相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