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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附录A《软件工程道德规范》和《ACM道德规范》(3)(2 / 3)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自己的判断”执行任务,并不能免除该专业人士承担任何不良后果的责任。

2.7 提高对计算技术及其后果的公众认识。

计算机专业人员有责任向公众分享技术知识,鼓励他们理解计算技术,包括计算机系统的影响及其局限性。本规定意味着反对与计算机有关的虚假观点的义务。

2.8 只有在授权时,才访问计算和通信资源。

盗窃或破坏有形及电子财产是第1.2条(避免伤害他人)所禁止的。本规定涉及非法入侵和非授权使用计算机或通信系统。非法入侵包括,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访问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系统,或与这些系统有关的账户和/或文件。个人和组织有权限制人们访问他们的系统,只要他们不违反歧视原则(第1.4条)即可。任何人都不应未经许可进入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软件或数据文件。在使用系统资源,包括通信端口、文件空间、其他系统外围设备和计算机时间之前,总是需要有适当的批准。

3.对管理者的规定

作为一个ACM成员和组织机构的管理者,我承诺……

背景说明:本节内容很多都来自IFIP[2]的道德规范草案,特别是其中关于组织机构伦理和对国际问题的关注。组织机构的道德义务在许多职业规范准则中往往被忽视,可能的原因是这些规范都是从个体成员的角度来写的。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我们从组织机构领导者的角度列出下面的这些规定。在这里,“领导者”指的是一个组织机构中拥有领导职位或教育责任的任何成员。这些规定一般适用于这些组织机构以及他们的领导者。在这里,“组织机构”指的是企业、政府机构和其他“雇主”,以及志愿者组成的专业机构。

3.1 明确组织机构部门中每个成员的社会责任,并鼓励他们充分接受这些责任。

因为各类组织机构对公众的影响,他们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在一个组织机构内建立旨在提高质量和促进社会福利的规定和态度,可以降低对公众的危害,从而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因此,组织机构的领导者必须鼓励全面参与满足社会责任和质量性能的需求。

3.2 投入人力和资源来设计和构建可以提高工作环境质量的信息系统。

组织机构领导者有责任确保计算机系统会提升,而不是降低工作环境的质量。在实现一个计算机系统时,组织机构必须考虑所有员工的个人和职业发展、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在系统设计和工作场所中,应当考虑适当的符合人体工程学的人机交互标准。

3.3 承认并支持对一个组织的计算和通信资源的适当和授权用途。

由于计算机系统在给组织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成为伤害的工具,领导者有责任明确定义什么是对组织机构计算资源的适当和不适当的用途。虽然这些规则的数量和范围应该尽可能少,但一旦建立之后,这些规则应该能够完全实施。

3.4 确保在需求评估和设计的过程中,用户和将会受系统影响的其他人都有机会清晰阐述自己的需要;并且在系统完成后,必须验证是否满足了这些需求。

对于当前系统用户、潜在用户和其生活可能会受到该系统影响的其他人,都应该对他们的需要进行评估,并且添加到需求说明中。在系统验证过程中,应确保系统遵守了这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