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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之三 爱好广泛(1 / 2)

十七岁那年,我开始写书了。

说是书,其实也是有史以来最早的YY文。记得第一本书的名字叫《东方凯撒》,一部科幻小说,描述的一个中国小朋友机缘巧合结识了一个巴西足球教练,那个教练把他和一批中国孩子训练成了一支梦幻劲旅,后来这支中国队克巴西,铲德国,扁法国,踏平亚平宁,马踏直布罗陀,连续拿了五界世界杯冠军。那个小朋友五届比赛一共打入了80个球。

估计,如果现在的足协主席爷爷看见了我这本书,就算死了也会含笑九泉了。

不过,当时这本书在班里特别热卖,成为了班内读物。传看程度已经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境地。最后这本书到我手里的时候,已经快要散架了。

但是这本书,也成了我和雷彤彤分手的导火线。因为,书中的女主角不是她。是谁,恐怕大家心里都清楚。

不过,彤彤从来不提这件事。因为她也明白,我跟她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提过肖翊萱如何如何好。

她后来跟我说,“子非,你对我的好,我忘不掉。你教会了我,什么叫爱。”

长大之后,我觉得自己挺仁义的,虽然我摸过她的手,虽然我亲过她的嘴,但是,我相信以她的个性,直到洞房那天,她才会把自己的第一次给那个人。

第二本书,恐怕流星花园的漫画家看到我这本书后,一定会自杀,用一块美丽的豆腐完结自己的生命。因为在1999年的时候,有一个不知明的,署名忘昔的作家,写了一部名为《橙色》的短篇小说,里面第一次涉及到了偶像团体。当时,班里的女读者们就像现在某些书友朋友们,等待一部神作每日更新一般,等待着我每天那仅有几百字的更新。之后,我那个华丽的小本子,成为了课上读物。不过,这本书的结局很悲惨。两个结局,一个结局是,女主角最后死在了男主角怀里,另外一个结局是,这本书被宋老师华丽丽的没收,至今尚未归还。

为了这两个结局,班上很多女生哭得唏哩哗啦的。

后来,宋老师跟我说,“子非,你这本书的错别字实在太多了。我真纳闷你中考的语文怎么考的100分。”

我挺无辜的告诉宋老师,“其实,当时的满分是120分。话说,作文的满分是四十,我只拿了24分。”

其实,能拿24分,我已经很知足了。后来我回到了出众母校,一个知情的老师告诉我,我那篇作文眼中跑题,如果不是因为我写得字太帅如同东风破一样,老师也不会审美疲劳,给我24分。

我当时,很想对判卷的老师说,“您辛苦了,早知道您判作文,我应该给您准备点眼药水。”

那年,还迷上了音乐,班里还有一个长相很后现代的哥们,叫黄伟,可能是遗传原因,脸上总是又刮不干净的络腮胡子,这哥们是个狂人,大马路上,骑着车,就敢放声高歌,分贝之大,嗓音之穿透力,经常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惨不忍睹的围观。而且,他唱的歌都是那些很老的歌,像beyond、草蜢、崔健这些前辈的歌,但是,实打实的说,他的歌声,有点孤芳自赏的味道。而且,当时这些歌也不同为班里很多美女接受,她们更喜欢像刘德华、杜德伟、郭德纲这些“德”字辈的前辈,还有就是张学友、郭富城这些歌星。

所以女生们对他很抵触。换在现在,这种人应该被萝莉们称为怪叔叔吧。当时,我们都管他叫“伟哥”。后来才知道,伟哥是一种挺伟大的,为男性朋友们提供幸福的小药丸。

不过,我那个时候和他的交情不错,应该算是班里和他最合得来的一个了。他有个乐队,乐队名字叫什么忘记了,当时经常在酒吧里面驻唱,我还去过两次,但那个长头发的吉他手姐姐听我唱了一次之后,就决定让他专职架子鼓了。姐姐说,其实酒吧里面很多人都是爱听架子鼓的,至于歌唱的什么内容,基本上也都随着鼓点走了。

这些话说得有点啰嗦了,简单一句话,就是乐队里的哥哥姐姐们,希望我能来做主唱。

当时我没有同意。因为我对酒吧这东西,比较抵触。当时天津的酒吧不算太正规,经常出入酒吧的出了一些有钱人,还有就是小姐。记得有一次我实在推不开了,帮他们乐队唱了半场。刚唱完就被一个小姐给叫住了,直接问我的电话号码。我看她那眼神实在是太迷人了,所以我牙一咬,心一横,虎躯一震,“对不起,姐姐,家里穷,按不起电话。”

“BP机总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