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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派出所里法律对决(1 / 2)

谢丽走到警察面前面带讪笑地说:

“我干的,怎么啦?这群流氓,先动手围攻我们,我们被迫自卫。”

周志传走了过来,嚎叫:

“是她,打了我们的人,把他们都抓起来,抓起来.”

带头的警察应该是个队长模样的,对谢丽说:

“你们是谁?来这干吗?为什么打人?不但打人,还打倒这么多人?你们什么来路。”说完,把嘴巴朝脖子下一送说:

“请求增援,请求增援,全部同动。”

这警察队长一看这阵势,估计这帮人不简单,一定是高手,于是请求把警力全部调过来。

刘剑当然明白这一切,他对刘海龙和大家说:

“这次是第一次正式执行任务,只须成功,不能失败,这次的罚单既然开出了,必定要落实。”

刘海龙说:

“看样子在这里是无法说清了,只有找到有说理的地方才行。”

不到几分钟,全部的警力到齐,一呼拉就冲了上来,把刘剑这一批人包围在中间,所长模样的人说:

“我是本派出所所长陈吉军,你们已经涉嫌打架闹事一案,请一同跟我们到派出所作笔录。”

说完,做出带人的手势。

警员一齐大喝:

“走,去派出所,走,走。”

直到下午一点五十分,特别行动队员们中饭都没吃,派出所还在给大家做着笔录。

封国夫目光锐利地注视着派出所所长陈吉军,他严肃地说道:

“所长,你们扣押我们行动队的做法是否合法?请你仔细解释一下。”

陈吉军深吸一口气,回答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你们行动队的行为被视为打架闹事,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范畴。根据我们的权力,我们有权将你们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封国夫微微一笑,开启了辩论:

“所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行动队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在社区内维护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是合法的。我们只是在行使我们的职责,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但是你们参与的严重打伤他人的事件,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我们可以对你们进行刑事拘留,现在以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扣留做笔录,配合警方调查,已经是够轻的处理方式了。”

陈吉军坚定地回应道。

封国夫皱起眉头,继续辩驳:

“所长,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你有没有调查清楚?这件事情是我们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到他们的疯狂阻挠,并聚众对我们执法人员进行围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才不得不进行自卫,这是完全的正当防卫,所以,你们要抓的人应该是对方那些挑起事端的人。”

陈吉军所长瞪大眼睛说:

“自卫?你们这是自卫,打伤了这么多人,你这已经是行凶伤害他人了。”

封国夫皱着眉头回应道:

“陈所长,你对自卫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根据法律的定义,自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或面临即将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我们遇到十几个气势汹汹的暴徒围攻的情况下,如果不自救,难道坐以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