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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史原理(1 / 3)

�X�J\/�上篇 论史实之选择与综合

(一)史实的选择标准

历史研究有两种。在一种的历史研究里,我们可以把研究范围以内的史实,细大不捐,应有尽有的收入叙述里;我们自患所知之少,不患所知之多;这种研究也许是范围狭窄,本来所容的史实不多,也许是范围虽广,而见存史料贫乏。在这种研究里,没有史实选择的问题。但在另一种的历史研究里,我们的对象是一个广大的史实的库藏,也许穷个人一生之力亦不能把它的内容完全登记。即使它的内容完全被登记,也没人愿意把这记录一读。即便有人愿意把这记录一读,也苦于目迷五色,茫无头绪。在这种情形之下,史家在叙述里必须把所知道的史实大加省略。他所省略的,也许要比他所采取的多几百千倍。从过去史家的著作看来,这种去取似乎没有什么客观的标准。没有两个史家对于同一历史范围之选择的叙述在题材上会有大致的符合。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词”;所谓“成一家之言”;至少有一部分是表示这事实。无怪佛禄德(Freude,十九世纪英国史家)把历史比于西文的缀字片,可以任随人意,拼成他所喜欢的字了。但我们不能以这样情形为满足。我们无法可以使两个以上史家,对于同一历史范围的选择的叙述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铸出,除是他们互相抄袭。但我们似乎应当有一种标准,可以判断两种对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历史叙述,孰为合当,孰为高下。这标准是什么呢?

读者对于此也许会想到一个现成的答案。韩愈不早就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吗?最能提要的历史叙述,最能按照史事的重要程度以为详略的历史叙述,就是选材最合当。“笔削”的标准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这答案只把问题藏在习熟的字眼里,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什么是史事的重要性?这问题殊不见得比前一问题更为浅易。须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情实,摆在该事物的面上,或蕴在该事物的内中,可以仅就该事物的本身检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对于一特定的标准而言。什么是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呢?

“重要”这一概念,本来不只应用于史事上。但我们现在只谈史事的重要性,只探究判别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标准。“重要”一词,无论应用于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都不是“意义单纯”的,有时作一种意义,有时作别一种意义。因为无论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我们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都不是唯一无二的。我们有时用这标准,有时用那标准,而标准的转换我们并不一定自觉。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义甚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较上,我们用以判别重要程度的,可以有六种不同的标准。这六种标准并不是作者新创出来的,乃是过去一切历史家部分地、不加批判地、甚至不自觉地,却从没有严格地、系统地采用的。现在要把它们列举出来,加以考验。

第一种标准可以叫做“新异性的标准”。每一件历史的事情,都在时间和空间里占一特殊的位置。这可以叫做“时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干品质,或所具若干品质的程度,为其他任何事情所无。这可以叫做“内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历史的事情,只有时空位置的特殊性,而无内容的特殊性,或其内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么,社会里根本没有“新闻”,历史只是一种或若干种量状的永远持续或循环,我们从任何历史的“横剖面”可以推知其他任何历史的“横剖面”。一个社会的历史假若是如此,则它只能有孔德所谓“社会静力学”,而不能有他所谓“社会动力学”;那么,它根本不需要有写的历史,它的“社会静力学”就可以代替写的历史。现存许多原始民族的历史虽不是完全如此,也近于如此,所以它们的历史没有多少可记。我们之所以需有写的历史,正因为我们的历史绝不是如此,正因为我们的史事富于“内容的特殊性”,换言之,即富于“新异性”。众史事所具“内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换言之,即所具“新异性”的程度不一。

我们判断史事的重要性的标准之一即是史事的“新异性”。按照这标准,史事愈新异,则愈重要。这无疑地是我们有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所采用的标准之一。关于这标准有五点须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当时是富于新异性的,但后来甚相类似的事接叠而生,那么,在后来,这类事便减去新异性,但这类事的始例并不因此就减去新异性。第二,一类的事情若为例甚稀,他的后例仍不失其新异性,虽然后例的新异性

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异性乃是相对于一特殊的历史范围而定。同一事情对于一民族或一地域的历史而言,或对于全人类的历史而言,其新异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十四世纪欧洲人之应用罗盘针于航海,此事对于人类史而言的新异程度,远不如其对于欧洲而言的新异程度。因为在十二世纪中国人早已应用罗盘针于航海了。第四,新异性乃是相对我们的历史智识而言。也许有的史事本来新异的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为我们所不知,因而在我们看来,它的新异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们对于史事之新异性的见解,随着我们的历史智识的进步而改变。第五,历史不是一盘散沙,众史事不是分立无连的。我们不仅要注意单件的史事,并且要注意众史事所构成的全体;我们不仅要注意社会之局部的新异,并且要注意社会之全部的新异;我们不仅要注意新异程度的高下,并且要注意新异范围的大小。新异性不仅有“深浓的度量”,并且有“广袤的度量”。设如有两项历史的实在,其新异性之“深浓的度量”可相颉顽,而其“广袤的度量”相悬殊,则“广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为重要。

第二种标准可以叫做“决定性的标准”。我们得承认历史里有因果的关系,有甲事决定乙事、丙事、丁事……的事实;姑不论所谓“因果”、所谓“决定”的正确解释如何,按照这标准,史事的决定性愈大,换言之,即其所决定的别些史事所占的时空范围愈大,则愈重要。决定性的大小,也是相对于一特定的历史范围而言,对于某一历史范围是决定性最大的,对于另一更广的历史范围,也许不是决定性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