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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泰菜《西周史征》(2 / 2)

凡此本书历志皆不知采,毋乃疏欤?若云无关重要可省,则何以《史记》历书自黄帝考定星历至殷正以十二月一大段。全与周代历事不相涉者,独采以塞篇幅耶?

(三)本书于毛叔郑世家及狮狁传采及金文,有足多者,然其于毛公鼎铭,明知释文“以王国维为最后而最精”(原注),乃弃而不取,反依吴氏意斋《集古录》之释注,致蹈讹误。(今以王注校之,“弘厌乃德”“庸集乃命”及“克薛乃辟”等处之“乃”字,皆当释作“厥”;“庸集乃命”及“弗及邦庸”之“庸”字,皆原作“苗,义未详。)此不可解者一也。书中节录鼎铭至“乃辟陷于艰”止。此下“王曰父痞”至“以乃族于吾王身”一段,与上文有同等重要,且与上文相合,乃成一段落。(“吾王身”以下,叙所锡之物,另为一段落。)今乃拦腰截断,此不可解者二也。凡此皆苟且之征。

虽然,此书之贡献具如本文之首所称,吾人不欲以其疵眚掩之也。署名“素痴”,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3期,1928年1月16日

附:

李泰菜君来函

素痴先生足下:

承示《大公报》副刊,获读大著。以学者严正之态度,批评拙著《西周史征》。足下谓:“以今日沉寂之中国史学界,而有李泰菜氏五十七卷之《西周史征》出现,亦一值人注意之事。”不佞谓以中国人不喜读书之今日,而有足下之评文,更一可喜之事也。拙著意在辑纂西周史料,编次成书,若以马氏《绎史》体例裁成,纯属史料性质,不得谓史。不佞意在成一近于史之书,故取八经、《周书》《竹书》《国语》《史记》等书之有关于西周者编次成文,而以周秦、两汉诸子辅之。惟讲经诸说,自汉至今,各有成说,故往往备列诸就(说)而取其一。至何以必取此说,则或引先儒之成言,或征事理之有据。是于编次成(史)料之中,又寓去取之意,故遂以纂辑而冒著述之形。足下谓为大病,然实不得已也。

西周史料,自以经为第一。故《生民》之诗、《金縢》之篇当然采为史料。心有未安,不能屏斥,仅可于注中聊志厥疑。数千年后而纂古史,舍此法外恐无他道。沉麝与粪壤同堆,不佞亦何不知?然究无术避免。故拙著不敢称史而曰史征也。如足下所谓成一家言,则原无此志,有之亦恐不可能也。至于足下所谓以事为经,以书为纬,仍是马氏《绎史》成法,不过引书而揭篇章。此乃别途,在足下观之甚善,不佞亦不非此法,然非鄙志也。关于本书资料,足下批评三事,谨分答如左。

(一)足下谓拙著无世表及年表。不佞以为不但世表、年表当作,即百官及封国表均应补作。然所以未作者,即西周史料金文中有一部分,如官名、国名之类,均可补古籍之不足。以搜集金文著述尚未完备,故表暂略。此则当于例言中声明而未声明。足下所言甚是,后当补作也。

(二)足下谓《律历志》简陋,此实不佞于古历一科学力甚浅,此于例言中亦略声明,故未敢妄引诸说。新城新藏之著作不佞实未之见,尊处如有,愿假一阅。惟正在研究古历中,后亦当副尊意增补也。(三)足下谓本书于毛叔郑世家及犷狁传采及金文,有足多者。是乃仿王国维氏成法,正足下所谓实食时代之赐,原无足奇。毛公鼎金文及孙诒让、王国维释文,原稿皆有。后以刻字太多,手民颇有难色,致中途裁去,遂有此失。言之亦殊可笑,后当劃补也。

更有声明者,列传中尚缺褒姒传,此外谬误所在多有。不佞印行此书,原为初稿,意在就正高明,甚愿海内贤豪如足下者进而教之,俾将来付梓有所增改,则幸甚矣。

李泰菜拜覆(旧历元旦)

【更正】按新城新藏之《东汉以前中国天文学史大纲》译成汉文,系登载《科学杂志》第十一卷第六期。前素痴君《评〈西周史征〉》

文中作第十卷第六期,系手民之误。本刊编者识。

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5期,192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