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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评《小说月报》“中国文学研究号”(2 / 2)

(三)潘力山君《从学理上论中国诗篇》中谓秦以前,我国只有歌诗(与声乐舞蹈相伴)及剧诗而无独立诗,不知其何以处《离骚》《九章》及《天问》诸作也。

(四)梁启超君《释“四诗”名义》一文,乃其《要籍解题》中《诗经篇》之一段。梁君此文之主要意见,即推翻旧日以风、雅、颂三者为四诗之说,谓尚有南一类(《周》《召》二南),合风、雅、颂恰成四数。梁君于本文之末声言曰:“我这种解释,惟释颂一项本诸阮元《犟经室集》而小有异同,其余都是自己以意揣度的,或者古人曾说过亦未可知。”然事之巧妙竟有不出梁君所料者。梁君“释南”之说六百余年前程大昌已发之,且梁君所举证据无一不为程氏所已举者。兹比列程氏与梁君之说,读者一阅便知。

(1)程说(见程氏所著《诗议》之第一篇,粤雅堂丛书本,《焦氏笔乘》卷二第二十八页引):

盖南、雅、颂,乐名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以箭不僭”。季札观乐,有舞“《象箭》《南篱》”者。详而推之:《南箭》,二南之箭也;箭,雅也;象舞,颂之《维清》也。其在当时亲见古乐者,凡举雅、颂,率参以南。其后《文王世子》又有所谓“胥鼓南”者,则南之为乐古矣。

(2)梁说:

《诗·鼓钟》篇“以雅以南”,南与雅对举。雅既为《诗》之一体,南自然也是《诗》之一体。《礼记·文王世子》说“胥鼓南”,《左传》说“《象箭》《南篇》”,都是一种音乐的名,都是一种诗歌。

然程氏之说亦有与梁君不同者。程氏谓原始之《诗经》只有南、雅、颂三体,而风为后起,引证颇凿,兹不赘述。

(五)本书之最末一篇,为郑振铎君之《中国文学年表》。篇首声言未及细校,疏漏及错误当不免。夫谨严之编辑家,决不应以此等语自文饰。今观此篇去取失当之处,直不胜举。如于先秦,则有申、韩而无老、墨、荀(其生卒年虽不能确知,亦当著其大略)。又如屈平之生卒年固不能确考者,而篇中竟不加疑词。于西汉则张骞使西域之年沿坊间年表之误,固可无责。于东汉有桓谭、崔瑗、仲长统,而无王充、张衡、王符,真不可解矣。于六朝则著《文心雕龙》之刘彦和竟不能占一席。于五代则冯延巳竟见弃遗。自郐以下,吾不欲观之矣。

署名“素痴”,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8期,192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