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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细节(2 / 3)

自然是为消除官方军械管理记录中武器弹药的调取记录,以及混淆现场遗留弹药的证据等,以确保此次行动的隐秘性。

可此隐秘性已经非彼隐秘性了!按正常来说,即便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在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就对民间人士实施秘密的降服行动,还要对其进行某些特殊实验,已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即便是更高一级的政要,从所谓的“大局”出发,默许了这次非法的行动,但在行动中还要调用正规制式的军火,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俗话说:山不转水转!在这种两党轮换执掌国事的政体下,时局多变,矛盾犹显!这次行动能圆满成功还好,可一旦失败了,万一那天再纸包不住火,这件事就会被曝光出来!

敌对阵营中就会有人跳出来攻击你:你们在实施这次所谓“降服”的非法行动中,居然还调用了军火,那就是明显存在着暗杀的意图!

有了这项实证,一旦过不了听证会,闹上了法庭,有极大可能会被定罪,搞不好还要罪加一等。

在这种政体下,当官既为政客,而作为成熟老练的政客,不止要乘风破浪地谋取前程,也得如履薄冰地考虑后路不是?

这就是欧阳正浩为执行这次秘密行动的小队成员,配置走私进口武器装备的主要原因!当然行动结束后,这批武器也会被立即销毁。

那么这款步枪和弹药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一句话就是杀伤力超标了。

众所周知,决定枪械杀伤力的主要指标,一项是有效射程,一项是子弹的口径和材质。

而欧阳正浩利用自有的地下渠道,购置的这批走私来的“史密斯—77”步枪,在这两项上都超标了。

按欧阳正浩原本的设想,是需要购买一批与本国产“明州造—75”同等指标的全自动狙击步枪,这款枪比之前郑知然用过的那支“明州造—86”在威力上要低很多:有效射程约800米,配7.8毫米口径子弹。

而高罗曼国产的这款“史密斯—77”,在之前的参数上跟“明州造—75”非常接近。

可那是之前!出品该款步枪的军工企业最近刚对其进行了一次升级:把有效射程提升至1200米左右,改为标配8.1毫米的钢芯子弹,同时还试生产出了一批!

也该着欧阳司长大人货要得急,人家高罗曼国的这家军工企业,连相关升级改造的声明还没发布,就被他那条地下渠道给整走了21支,还有若干子弹……!

可要说涉及到在如此机密和关键的行动中要应用的武器,作为筹划者和执行者都没发现这个差错吗?

应该说一切的纰漏,总是隐没在阴差阳错之中!客观原因就在于,这批武器是从非法渠道获取的。

作为欧阳正浩本人,怎么可能为了21把走私枪支亲自去现场验货?而负责接货的那位,必然是他编制外的亲信,这位在验货时一看货物对版就没问题了,直接交钱提货走人罢了!

就算那位军火走私贩子会特意告诉他:这批货可是优货,老外那儿还给做过升级呢!如此如此啥的……。

那位一听:升级?升级挺好啊!反正都是为了杀人,用起来更给力,活干得更利索,也就没必要向日理万机的老板,卖弄这种小细节了!

可古人云: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现代人总说:细节决定成败。

还有,谁说买水货的质量不保险哒?赶上运气好,还能入手超预期的新一代产品呐!

只是这回的运气,对于欧阳正浩和他的共谋者来说,属于有点儿背运了!这批新升级的步枪,却成了导致这次行动失败的罪魁祸首。

具体的经过就是:当庄孝国下令执行第二阶段行动后,按事先的部署,各选高处潜伏在距佟家宅院七八百米外的,4个方向上的4个小分队中,共12把史密斯—77全自动狙击步枪同时开火。

为啥只有12把步枪开火?4个小分队共16人,不是应该16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