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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 3)

附录上

东汉的建立及其开国规模

张荫麟

新朝倒塌后,革命势力的分化和冲突、乘时割据者的起仆、一切大规模和小规模的屠杀和破坏,这里都不暇陈述。总之,分裂和内战持续了十四年,然后全中国统一于刘秀之手。

先时,有一位儒生从关中带交他一卷“天书”,上面写着:

刘秀发兵捕不道,

四夷云集龙斗野,

四七之际火为主。

是年,赤眉入长安,更始降。接着,刘秀定都于洛阳。十二月,更始为赤眉所杀。赤眉到了建武三年春完全为刘秀所平定,至是,前汉疆域未归他统治的,只有相当于今甘肃、四川的全部和河北、山东、江苏的各一部分而已。这些版图缺角的补足,是他以后十年间从容绰裕的事业。

刘秀本是一个没有多大梦想的人。他少年虽曾游学京师,稍习经典,但他公开的愿望只是:

作官当作执金吾,

娶妻当娶阴丽华。

执金吾仿佛京城的警察厅长,是朝中的第三四等的官吏。阴丽华是南阳富家女,著名的美人,在刘秀起兵的次年,便成了他的妻室。他的起兵并不是抱着什么政治的理想,而做了皇帝以后,他心目中最大的政治问题似乎也只是怎样巩固自己和子孙的权位而已,他在制度上的少数变革都是朝着这个方向的。他的变革举措如下:第一是中央官制的变革。在西汉初期,中央最高的官吏是辅佐君主总理庶政的丞相、掌军政的太尉、掌监察的御史大夫,这三人共为三公。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例由最高的统兵官员“大将军”兼之。成帝把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哀帝又以把丞相改名为大司徒。在西汉末期,专政的外戚例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而大司徒遂形同虚设了。刘秀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把大司马复称太尉,不让大将军兼领。同时他“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备员而已”(东汉人仲长统语)。他把三公的主要职事移到了本来替皇帝掌管文书出纳的尚书台。在官职的等级上,尚书台的地位是很低的,它的长官尚书令禄只千石,而三公禄各万石。刘秀以为如此则有位的无权,有权的无位,就可以杜绝臣下作威作福了。第二是地方官制的变革。西汉末年,刺史改称为州牧,秩禄从六百石增到二千石,但职权并没有改变。州牧没有一定的治所,每年周行所属郡国,年终亲赴京师陈奏。他若有所参劾,奏上之后,皇帝会把案情发下三公,由三公派员去按验,然后决定黜罚。刘秀定制,州牧复称刺史,有固定治所,年终遣吏入奏,不用亲赴京师,他的参劾也不再经三公按验,而是直接听候皇帝定夺。这一来,三公的权减削而刺史的权提高了。第三是兵制的变革。刘秀在建武七年三月下了一道重要的诏令:

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

这道诏令的意义,东汉末名儒应劭(曾任泰山太守)解释道:

(西汉)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轻)车、骑(士),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今悉罢之。

这道诏令使得此后东汉的人民虽有服兵役的义务,却没有受军事训练的机会了。应劭又论及这变革的影响道:

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尔乃远征三边,殊俗之兵,非我族类,忿鸷纵横,多僵良善,以为己功,财货粪土。哀夫!民氓迁流之咎,见出在兹。“不教民战,是为弃之。”迹其祸败,岂虚也哉!

这段是说因为郡国兵不中用,边疆有事,每倚靠雇佣的外籍兵即所谓胡兵;而胡兵凶暴,蹂躏边民,又需索犒赏,费用浩繁。应劭还没有说到他所及见的一事:后来推翻汉朝的董卓就是胡兵的领袖,凭借胡兵而起的。

附录下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吕思勉

谁都知道,统一是始于秦的。其实统一是逐渐进行的。然而统一的完成,确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积世渴望的统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该有一番新气象。

秦王政统一之后,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号,称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而且说古代的谥,是:“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于是除去谥法,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

郡县之制,早推行于春秋战国之世。始皇并天下后,索性加以整齐,定为以郡统县之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监三种官。

当时有个仆射周青臣,恭维始皇的功德。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是面谀,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因此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又说:“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于是拟定一个烧书的办法,是:

(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三)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四)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焚书的理由,早见《管子·法禁》和《韩非子·问辩》两篇。这是法家向来的主张。始皇、李斯不过是实行它罢了。法家此等主张,在后世看来,自然是极愚笨。然而在古代,本来是“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不过是东周以后的事。始皇、李斯此举,也不过想回复古代的状况罢了。

至于坑儒,则纯然是另一回事。此事的起因,由于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炼奇药,带着童男女入海求神仙。后来有个方士卢生和什么侯生,私议始皇,因而逃去。始皇大怒,说:“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药。如今毫无效验,反而诽谤我。”于是派御史去按问。诸生互相告引,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余人。这件事虽然暴虐,却和学术思想是了无干系的。

还有一件事,则和学术界关系略大。我国文字的起源,已见前编第二章。汉代许慎作《说文解字序》,把汉以前的文字,分作五种:(一)古文;(二)大篆;(三)小篆;(四)隶书;(五)草书。他把周宣王以前的文字,总称为古文。说周宣王时,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又说:“七国之世,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这是小篆。又说:此时“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案七国之世,所谓言语异声,大约是各处方言音读之不同。至于文字异形,则(一)者是字形的变迁。(二)者,此时事务日繁,学术发达,旧有之字不足于用,自然要另造新字。所造的字,自然彼此不相关会了。秦朝的同文字,是大体以史籀的大篆为标准,而废六国新造的字。这件事,恐亦未必能办到十分。然而六国的文字,多少总受些影响。所谓“古文由此绝”,这古文两字,实在是连六国文字不与秦文合的部分都包括在内的。汉兴以后,通用隶书。秦朝所存留的字,因为史籀、李斯、赵高、胡毋敬等所作字书还在,所以还可考查。此等已废的文字,却无人再去留意。所以至汉时,所谓古文,便非尽人所能通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