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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会(3 / 3)

诸神中最与民众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间有一次社祭的赛会。这时候鼓乐歌舞、优技、酒肉和乡下的俏姑娘引诱得举国若狂。在齐国,也许因为民庶物丰,礼教的束缚又较轻,社祭特别使人迷恋,连轻易不出都城的鲁君有时也忍不住要去看看。每逢打仗之前,全军要祭一回社,祭毕把祭肉和酒分给兵士,叫做受脤。衅鼓就在这时候举行。这以壮军威的饷宴,这拼命之前的酗醉,这震地的喧嚣,是全国紧张的开始。得胜回来的军队要到社前献俘,有时并且把高贵的俘虏当场宰了用作祭品。此外遇着水灾和日蚀,则在社前击鼓抢救,同时用币或献牲;火灾之后,也要祭社,以除凶气。遇着讼狱中两造的证据不能确定,也可以令他们到社里奉牲发誓,而等候将来的奇迹。

除了上说列在祀典的鬼神而外,还偶然会有陌生的精灵,或是神话上的英雄,或是被遗弃了的旧鬼新鬼,或是来历不明的妖魅,降附在巫觋(巫是女的,觋是男的)身上。巫觋是神灵所钟爱的。他们能和降附的神灵说话,因此人们若有求于这些神灵得先求他们。王侯大夫都有供奉巫神的。被人驱逐去位的周厉王有使卫巫监谤的故事,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鲁君隐公就是一位佞巫者。他未即位之前曾做过郑国的俘虏,被囚在尹氏家中。这家有一个著名灵验的钟巫。他串通尹氏私去祈祷。后来郑人把他放归,他便把钟巫都带到鲁国来。他被他的兄弟派人暗杀,就在他出外斋宿预备祭钟巫的时候。

巫觋是某些鬼神的喉舌,所以能直接知道这些鬼神的意旨和未来的吉凶。但其余的人,要知道鬼神的意旨和未来的吉凶,除问巫觋外,只有凭间接的占测方法。周代的占测方法,除了沿袭自商代的龟卜(兽骨卜在周代似已不通行)外,还有周人所发明(约在商末周初)的筮。要说明筮法,得先说明筮时所用的一部书,即《周易》。这部书包涵六十四个符号和它们的解释。这些符号叫做卦。每一卦有六层即所谓六爻。每一层是一横画,或一横画中断为二,前者可说是奇的,后者可说是偶的。卦各有专名,例如六爻皆奇的(棤)名为乾,六爻皆偶的(棥)名为坤,六爻中第二五爻为偶(从底数起)余皆为奇的(椊)名为离。每卦的解释分两种,解释全卦的叫做卦辞,解释各爻的叫做爻辞。筮的时候取五十茎蓍草,加以撮弄(有一定方法,这里从略)以得到某一卦,再加以撮弄,看这一卦中那些爻有“变”;例如筮得乾卦而第二五爻有变则为“遇乾之离”。筮者应用卦辞及变爻的爻辞而作预言。至于怎样应用法,那就有点“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了。卦爻辞包涵许多关于人事的教训,有些是很深刻的;例如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那是说明“物极必反”,教人不要趋极端的。

巫觋的神通只限于降附他们的神灵的势力范围,他们并不掌管宗庙社稷等有常典的祭祀。他们即使被王侯供养的,也不是正常的职官。

王侯的朝廷中管理和鬼神打交涉的正常职官有诸祝、宗、卜、史。祝的主要任务在代表祭者向鬼神致辞,因此他特别要知道鬼神的历史和性情。宗是管理宗庙的司祭礼的程序,祭坛的布置,祭品的选择、保存等等。卜是掌卜筮的,但有些国家于卜之外别置筮官。史的主职在掌管文书,记录大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卜筮和祭祀的事。这四种职官的首长,在王朝分别名太祝、太宗、卜正、太史;在列国大抵如之;惟楚国名卜长为卜尹,又有左史右史而似乎无太史。祝、宗、卜史等长官的地位史无明文,但我们从下面两件故事,可以推想。楚平王(前五二八至前五一七年)即位之初曾把他所尊敬的敌人观起叫来,要给他官做,说唯汝所欲。因为他的先人曾掌卜,便使他做卜尹。可见卜长的地位是很高的。卫献公(前五六七至前五五九年)出奔归国,要颁邑给从臣而后入。从臣有太史柳庄者,恐其偏赏私近致失人心,力加谏阻。献公从之,以为他是社稷之臣,等他临死之时,终于给他田邑,并写明“世世万(万世)子孙毋变”的约言放在他的棺中。可见太史得世有田邑,宗长、祝长等当亦如之。至于低级的祝、宗、卜、史等官则皆有食田,而且有时多至值得王室或世室抢夺的食田。但拥有强力的大夫很少出身于祝、宗、卜、史,或同时充任着这些官职的。

这时期的国家大事,上文已说过,不外打仗和祭祀。而打仗之前,照例要“受命于(宗)庙,受脤于社”,照例要来一番卜筮。故此没一次国家大事没有上说的四种专家参预。他们又是世业的,承受者愈积愈丰的传说。因此他们都是多识前言往行的。史官因为职在典藏与记载,尤熟于掌故和掌故所给人的教训。他们成为王侯时常探索的智囊。周初有一位史佚,著过一部书,后人称为《史佚之志》的。这大约是夹着论断的历史记载。春秋时有知识的人常常称引这书,可惜后来佚了,但至今还保存着其中一些名句,如“动莫若敬,居莫若险,德莫若让,事莫若咨”。

第八节 卿大夫

封君当中,不用说以大夫占多数。他们是地主而兼统治者的阶级的主体。虽然各国在任何时期的氏室总数,无可稽考;但我们知道,在鲁国单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郑国单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国在前六○九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晋国的一小部分在前五三七年左右已有十一个氏室。

氏室的领地,或以邑计,或以县计。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县本来是田土的一种单位,但言县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个氏室的封邑有多少?这不能一概而论。前五四六年,卫君拿六十邑赏给一位大夫,他辞却,说道:“唯卿备百邑,臣六十邑矣。”这恐怕只能代表小国的情形。我们知道,在齐国,管仲曾“夺伯氏骈邑三百”;又现存一个春秋以前的齐国铜器(《子仲姜宝镈》),上面的刻辞记着齐侯以二百九十九邑为赏。

县的名称一直沿到现在。在春秋时似乎还只秦、晋、齐、楚等国有之。最初秦、楚两强以新灭的小国或新占领的地方为县,直属于国君,由他派官去治理。这种官吏在楚国叫做县公或县尹。他们在县里只替国君征收赋税,判断讼狱。他们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县之外。这种制度是后世郡县制度的萌芽。秦在前六八八年灭邽、冀戎,以其地为县,次年以杜、郑为县。楚国在前五九七年左右,至少已设有九县,每一县即旧时为一小国。晋、齐的县制较后起,它们的县不尽是取自它国的土地,也不尽属于公室。晋国在前五三七年左右有四十九县,其中九县有十一个氏室;直属公室的县各设县大夫去管,如楚国的县尹。前五一四年,晋灭祁氏和羊舌氏把他们的田邑没归公室;分祁氏的田为七县,羊舌氏的田为三县,各置县大夫。在晋国,县肥于郡。前四九三年,晋国伐郑,军中曾出过这样的赏格:“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下田字原作万,盖误),庶人工商遂(得仕进),人臣隶圉免(免奴籍)。”齐国在春秋时有县的唯一证据乃在灵公时代一件遗器(《齐侯镈钟》)的铭文,内记灵公以三百县的土地为赏。显然齐国的县比晋、楚等国的县小得多。

县郡的区分在春秋时代还不普遍。在没有县郡的国里,公室和较大的氏室都给所属的邑设宰。邑宰的性质和县尹县大夫相同,不过邑宰所管辖的范围较小罢了。

上文有点离开叙述的干路,让我们回到列国的氏室,它们的土地原初都是受自国君。国君名义上依旧是这些土地的主人。虽然氏室属下的人民只对氏室负租税和力役的义务,氏室对于国君年中却有定额的“贡”赋,所以有“公食贡”的话。国君或执政者可以增加贡额。举一例如下:鲁国著名圣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晋国(前五五一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里暂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见他来,说道:“圣人有什么用?我喝喝酒就够了!下雨天还要出行,做什么圣人!”这话给一位执政者听到了,以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却傲慢使人,是国家的大蠹,下令把他的贡赋加倍,以作惩罚。

大夫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阔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拨给一个庶子,另立一个世家,叫做“侧室”或“贰宗”。别的被大夫宠幸的人也可受他赏邑或求他赏邑。例如前五○○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赏给一个嬖人。又前四八六年,郑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没得给,许他往别的国里取,因此郑军围宋雍丘,结果全军覆没。大夫也可以受异国君主的赐邑,例如前六五六年,齐桓公会诸侯伐楚,师还,一位郑大夫献计改道,为桓公所喜,赐以郑的虎牢;又例如前六五七年,鲁大夫某出使晋国,晋人要联络他,给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五六三年晋会诸侯灭偪阳国,以与向戌,向戌也辞却。大夫又有挟其食邑,投奔外国的,例如前五四七年齐大夫某以廪丘奔晋;前五四一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仪奔鲁;前五一一年邾大夫某以滥奔鲁。

大夫私属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现在所知,有总管家务的家宰,这相当于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业的贾正,有掌兵的司马。这些官吏都受大夫禄养。家宰在职时有食邑,去职则把邑还给大夫,或交给继任的人。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识:“家臣不敢知国”;“家臣而张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较兵力没有一个时代可以详考。现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郑庄公消灭国内最强的氏室,用车不过二百乘。当春秋中叶,在鲁、卫等国,“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但大国的巨室,其兵力有时足与另一大国开战。例如前五九二年,晋郤克奉使齐国,受了妇人在帷后窥视窃笑的侮辱,归来请晋侯伐齐,不许,便请以私属出征。而郤克的族侄郤至则“富半公室,家半三军”。鲁国的季氏从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后,私属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军队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虽有尊卑之殊,事实上每成为对峙的势力。强横的氏室俨然一个自主的国。原则上国君的特权在(1)代表全国主祭,(2)受国内各氏室的贡赋,(3)出征时指挥全国的军队,(4)予夺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迟入东周后,在多数的国家如齐、鲁、晋、宋、卫、郑……等,末两种权柄渐渐落在强大的氏室,甚至国君的废立也由大夫操纵。

第九节 封建组织的崩溃

我们对于商朝的政治组织,所知甚少,所以无法拿商、周两朝的政治组织作详细的比较。但其间有一重大的差异点是可以确知的。商朝创建之初并没有把王子分封于外,以建立诸侯国。商朝王位的继承,是以兄终弟及(不分嫡庶)为原则的。但到了无弟可传的时候,并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继承(由末弟诸子抑或由其先兄诸子以次继承亦无一定)。在这种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后的王子总有许多不得为王的。这些不得为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国?这问题无法确答。但周朝的旧国当中,从没听说是商朝后裔的。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国,却是周人所建。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绝无,亦稀有。但在周朝,则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长子继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后无出,或嫡长子前死),都没有为王的资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国,其后周王的庶子在可能的限度内也都或被封在畿外建国,或被封在畿内立家。这商、周间的一大差异有两种重大的结果。第一,因为王族的向外分封,周朝王族的地盘,比之商朝大大的扩张了。王室的势力,至少在开国初年大大的加强了;同时王的地位也大大的提高了。周王正式的名号是“天王”,通俗的称号是“天子”,那就是说,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第二,王族的向外分封也就是周人的向外移殖;这促进民族间的同化,也就助成“诸夏”范围的拓展。

嫡长继承制把王庶子的后裔逐渐推向社会的下层去,而助成平民(即所谓庶人)地位的提高。周王的庶子也许就都有机会去做畿外的诸侯或畿内的小封君;他的庶子的庶子也许还都有机会做畿内的封君;但他的庶子的庶子的庶子则不必然了。越往下去,他的后裔胙土受封的机会越少,而终有侪于平民的。所以至迟在前七世纪的末年畿内原邑的人民,便会以“此谁非王之亲姻”自夸。随着贵族后裔的投入平民阶级里,本来贵族所专有的教育和知识也渐渐渗入民间。

周朝诸侯和大夫的传世也是用嫡长继承制(以现在所知诸侯位之传袭曾不依此例者有吴、越、秦、楚。楚初行少子承袭制,至前六三○年以后,始改用嫡长承袭制;秦行兄终弟及制至前六二○年以后始改用嫡长承袭制;吴亡于前四七三年,其前半世纪还行兄终弟及制)。在嫡长继承制下,卿大夫的亲属的贵族地位最难长久维持。大夫的诸儿子当中只有一个继承他的爵位,其余的也许有一个被立为“贰宗”或“侧室”,也许有一两个被国君赏拔而成为大夫;但就久远而论,这两种机会是不多的。一个“多男子”的大夫总有些儿子得不到封邑,他的孙曾更不用说了。这些卿大夫的旁支后裔当中,和氏室的嫡系稍亲的多半做了氏室的官吏或武士,疏远的就做它属下的庶民。故一个大夫和他私家的僚属战士,每每构成一大家族:他出征的时候领着同族出征,他作乱的时候领着整族作乱,他和另一个大夫作对就是两族作对,他出走的时候或者领着整族出走,他失败的时候或者累得整族被灭。

氏室属下的庶民也许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则也是集族而居的。氏室上面的一层是国君和同姓卿大夫构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层是周王和同姓诸侯构成的大家族。其天子和异姓诸侯间,或异姓诸侯彼此间,则多半有姻戚关系。这整个封建帝国的组织大体上是以家族为经,家族为纬的。

因此这个大帝国的命运也就和一个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设想一个精明强干的始祖督率着几个少子,在艰苦中协力治产,造成一个富足而亲热的、人人羡慕的家庭。等到这些儿子各各娶妻生子之后,他们对于父母,和他们彼此间,就难免形迹稍为疏隔。到了第三代,祖孙叔侄或堂兄弟之间,就会有背后的闲话。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齐。到了第四、五代,这大家庭的分子间就会有愁怨、有争夺、有倾轧,他们也许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闹起官司来。至迟在东周的初期,整个帝国里已有与此相类似的情形,充满了这时代的历史的是王室和诸侯间的冲突,诸侯彼此间的冲突,公室和氏室间的冲突,氏室彼此间的冲突。但亲者不失其为亲,宗族或姻戚间的阋争,总容易调停,总留点余地。例如前七○五年,周桓王带兵去打郑国,打个大败,并且被射中了肩膊。有人劝郑庄公正好乘胜追上去,庄公不答应,夜间却派一位大员去慰劳桓王,并且探问伤状。又例如前六三四年,齐君带兵侵入鲁境。鲁君知道不敌,只得派人去犒师,并叫使者预备好一番辞令,希望把齐师说退。齐君见了鲁使问道:鲁人怕吗?答道:小百姓怕了,但上头的人却不怕。问:你们家里空空的,田野上没一根青草,凭什么不怕?鲁使答道:凭着先王的命令。随后他追溯从前鲁国的始祖周公和齐国的始祖姜太公怎样同心协力,辅助成王,成王怎样感谢他们,给他们立过“世世子孙无相害”的盟誓;后来齐桓公怎样复修旧职,纠合诸侯,给他们排解纷争,拯救灾难。最后鲁使作大意如下的陈说:您即位的时候,诸侯都盼望您继续桓公的事业,敝国所以不敢设防,以为难道您继桓公的位才九年,就会改变他的政策吗?这样怎对得住令先君?我们相信您一定不会的,靠着这一点,我们所以不怕。齐君听了这番话,便命退兵。又例如前五五四年,晋师侵齐,半路听说齐侯死了,便退还。这种顾念旧情、不为已甚的心理加上畏惧名分、虽干犯而不敢过度干犯的矛盾心理,使得周室东迁后三百年间的中国尚不致成为弱肉强食的世界;这两种心理是春秋时代之所以异于后来战国时代的地方。不错,在春秋时代灭国在六十以上;但其中大部分是以夷灭夏和以夏灭夷;诸夏国相灭只占极少数,姬姓国相灭的例尤少。而这少数的例中,晋国做侵略者的占去大半。再看列国的内部,大夫固然有时逐君弑君,却还要找一个比较合法的继承者来做傀儡。许多国的君主的权柄固然是永远落在强大的氏室,但以非公室至亲的大夫而篡夺或僭登君位的事,在前四○三年晋国的韩、赵、魏三家称侯以前,尚未有所闻。故此我们把这一年作为本章所述的时代的下限。

宗族和姻戚的情谊经过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权力造成,名分背后的权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纸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则威严愈减。光靠亲族的情谊和君臣的名分去维持的组织必不能长久。何况姬周帝国之外本来就有不受这两种链索拘束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