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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章 汉初的学术与政治(3 / 3)

武帝又听王臧、赵绾的话,把申公用“安车蒲轮”招请了来,准备做一番制礼作乐的大事业,和举行一些当时儒者所鼓吹的盛大的宗教仪式。

儒家的张皇生事已够使窦老太太生气的了。更兼田蚡等,把窦氏宗室中无行的人,除了贵族的名籍,又勒令住在长安的列侯各归本国—住在长安的列侯大部分是外戚,且娶公主,不是窦老太太的女婿,便是她的孙婿,都向她诉怨。建元二年,赵绾又请武帝此后不要向窦太皇太后奏事。她忍无可忍,便找寻了赵绾、王臧的一些过失,迫得武帝把他们下狱,结果他们自杀。同时窦婴、田蚡也被免职,申公也被送回老家去了。但过了四年,窦老太太寿终内寝,田蚡起为丞相。儒家终底抬头而且从此稳坐了我国思想史中正统的宝座。

儒家之成为正统也是事有必至的。要巩固大帝国的统治权非统一思想不可,董仲舒已说得非常透彻。但拿什么做统一的标准呢?先秦的显学不外儒、墨、道、法。墨家太质朴,太刻苦了,和当时以养尊处优为天赋权利的统治阶级根本不协。法家原是秦自孝公以来国策的基础,秦始皇更把它的方术推行到“毫发无遗憾”。正唯如此,秦朝昙花般的寿命和秦民刻骨的怨苦,使法家此后永负恶名。贾谊在《过秦论》里,以“繁刑严诛,吏治刻深”为秦的一大罪状。这充分的代表了汉初的舆论。墨、法既然都没有被抬举的可能,剩下的只有儒、道了。道家虽曾煊赫一时,但那只是大骚乱后的反动。它在大众(尤其是从下层社会起来的统治阶级)的意识里是没有基础的,儒家却有之。大部分传统信仰,像尊天敬鬼的宗教和孝弟忠节的道德,虽经春秋战国的变局,并没有根本动摇,仍为大众的良心所倚托。道家对于这些信仰,非要推翻,便存轻视;但儒家对之,非积极拥护,便消极包容。和大众的意识相冰炭的思想系统是断难久据要津的。况且道家放任无为的政策,对于大帝国组织的巩固是无益而有损的。这种政策经文帝一朝的实验,流弊已不可掩。无论如何,在外族窥边,豪强乱法,而国力既充,百废待举的局面之下,“清静无为”的教训自然失却号召力。代道家而兴的自非儒家莫属。

第三节 儒家思想在武帝朝的影响

武帝虽然推崇儒家,却不是一个儒家的忠实信徒。他所最得力的人物,不是矩范一代的真儒董仲舒(仲舒应举后,即出为江都相,终身不在朝廷),也不是“曲学阿世”的伪儒公孙弘(虽然弘位至丞相);而是“以峻文决理著”、“以鹰隼击杀显”的酷吏义纵、王温舒……之徒,是商人出身的搜括能手桑弘羊、孔仅等。在庙谟国计的大节上,他受儒家的影响甚小,儒家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他却倾全国的力量去开边,他对匈奴的积极政策,董仲舒是曾婉谏过的。儒家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他的朝廷却“言利事析秋毫”。他的均输、平准和盐铁政策正是董仲舒所谓“与民争利业”,违反“天理”的。

不过除了形式上表章六艺、罢黜百家外,武帝也着实做了几件使当时儒者喝采的事。

(一)是“受命”改制的实现。邹衍的“五德终始”说自战国末年以来已成了普遍的信仰,在汉初,这一派思想已完全给儒家吸收了过来,成了儒家的产业。秦朝倒了,新兴的汉朝应当属于什么德呢?当初高帝入关,见秦有青、黄、赤、白帝四个神祇的祠,却没有黑帝,便以黑帝自居。在五行中说黑是和水相配的,高帝遂以为汉朝继承了秦的水德,正朔服色等和“德”有关的制度,一仍旧贯。这倒是百忙中省事的办法。贾谊却以为汉革秦命,应当属于克水的土德,提议改正朔,易服色,并于礼乐、政制、官名有一番兴革,亲自草具方案。在当时的儒者看来,这种改革是新朝接受天命的表示,不可缺的大典。贾谊把草具的方案奏上文帝,但在道家“无为”主义的势力之下,未得施行。这方案的内容现在只知道“色尚黄,数用五”,这两点都给武帝采用了。为着“改正朔”,武帝又征集民间治历者凡十八派,二十余人,互相考较,终于采用浑天家(浑天家是想像天浑圆如鸡子,地是鸡子中黄,天空半覆地上,半绕地下的)落下闳等的测算,制定“太初历”。这历法的内容,详在《汉书·律历志》。这里单表它的两个要点。秦历“建亥”,现在改用“建寅”。这句话得加解释,古人以冬至所在月为子,次月为丑,余类推;建寅就是以寅月(冬至后第二个月)为岁首,余类推。相传夏历建寅,殷历建丑,周历建子。孔子主张“行夏之时”。太初历建寅(后来直至民国前相沿不改)就是实行孔子的话。

(二)是商人的裁抑。除了特别增加商人的捐税外(详前章),武帝又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即置田为产业)。“告缗令”(详前章)施行后,据说中产以上的商人大抵破家。

董仲舒曾对武帝建议裁抑富豪和救济农民的办法,他说道: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卒)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谓限制人民私有田地的数量),以赡不足,塞并兼(资产集中在少数富豪手中,当时叫做“并兼”或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废除奴婢制度),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

这是第一次学者为农民向政府请命;这是封建制度消灭后农民生活的血史第一次被人用血写出。这血史并没有引起好大喜功的武帝多大的同情。但他禁商人名田的法令,似乎是受董仲舒“限民名田”的建议的影响。

(三)是教育的推广。在西周及春秋时代,王室和列国已有类似学校的机关,但只收贵族子弟。孟子“设为庠序”以教平民的理想,至武帝方始实现。先时秦朝以来的太常博士,本各领有弟子;但博士弟子的选择和任用,还没有定制,而他们各就博士家受业,也没有共同的校舍。建元元年,董仲舒对策,献议:“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后来武帝便于长安城外给博士弟子建筑校舍,名叫“太学”,规定博士弟子名额五十,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充当。这些正式弟子之外,又增设跟博士“受业如弟子”的旁听生(无定额),由郡国县官择“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的少年充当。正式弟子和旁听生均每年考试一次,合格的按等第任用。于太常外,武帝又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但这诏令实行到什么程度现在无从得知。先是,景帝末,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市中设立学校,招各县子弟入学;学生免除徭役,卒业的按成绩差使;平常治事,每选高材生在旁听遣,出行则带着他们,让传达教令。县邑人民见了这些学生都钦羡不置,争着送子弟入学。这是我国地方公立学校的创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