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首页

第10章 社会政策分析(1)(2 / 3)

2.20世纪50年代至改革开放时的大队卫生室

1950年、1952年两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先后确定了以“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和“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四项原则来指导全国卫生工作。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行后,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体医生被组织起来,成立了联合诊所和农业社保健站。①联合诊所。联合诊所是“由独立脑力劳动的医务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性质社会卫生福利事业”,这是20世纪50年代初一个新的医疗组织形式。其具体开办方式是医生将个人开业时的药品、器材和资金折价入股与其他医生集体开业。除开展医疗工作外,还负责预防注射、扑灭疫情、卫生宣传教育等任务,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入盈余除去公积金、公益金后按股分红,机构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②农业社保健站。农业社保健站是由农业社出资兴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办保健站医生享受一般中等劳力社员的待遇。但是上述医疗设置并没有在全国广泛展开,直到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六二六”指示以后,规模宏大的赤脚医生运动才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起来。随之依托集体经济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赤脚医生也依托合作医疗制度而人数激增,与此同时,在全国农村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三级医疗保健网络。不仅促使了城市卫生资源流向农村,而且也实现了农村中医药资源的组合以及中西医之间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

这一时段,C县医疗卫生事业逐步走上正轨。1950年,C县医务工作者协会成立,全县有中医103人,西医64人。1953年,C县卫生科在Q镇设立卫生所一处(这是Q镇中心卫生院的前身),安排卫生人员4名。1958年,为了合作医疗得以在Q镇普及,卫生所扩建为公社卫生院,分中、西医门诊和病房,拥有房间16间,医务人员扩充至24名。④这时,Q镇的卫生事业正式被纳入国家医疗控制体系。在国家的政策影响下,建国之前的个体中药铺被吸收进国家体系,成为国家正规医疗机构。1967年Q镇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当时Q镇所属的35个村子均建立大队卫生室,负责全大队(全村,以下同)农民的疾病看护。依据当时的制度设计,农民的医疗保障应该由村集体负责。依托集体经济,各村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支持下,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并培养了一些半医半农的赤脚医生。大队社员在大队卫生室看病,只交几分钱挂号费,药费全免,不收检查费。这样,大队卫生室就成为了解决社员常见病的主角,同时还承担全大队农民的防疫任务。赤脚医生按时到大队卫生室上班,跟社员一样挣工分。

据当时P村的老支部书记W介绍:“那时的大队卫生室由集体补助,他们经营的药是大队投入的,医生为村民看病,大队给他们记工分,另外再给些补助。社员看病时只交几分钱的挂号费”。当时,P村有一个赤脚医生S,他是1966年经大队干部推荐到县医院参加了短期培训后成为赤脚医生的,平时除了负责为社员看病之外,还要按照上级规定,负责全大队的卫生防疫和卫生宣传。公社卫生院对他进行监督管理,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政策和卫生任务。正如S自己所说“我是1967年进的大队卫生室,当时十七八岁,现在都60多岁了。1966年在县医院进行卫生员培训。当时大队卫生室就只有我。幸亏村子人口少,要不我自己一个人简直忙不过来。平时既要给社员看病,还要去村子周围的山上挖草药,挖回来我自己再挑出来晒干,然后分门别类放好。等到有人来看病,不严重的话就用这些自己采的草药对付。”因为当时的合作医疗国家不拨款,只靠村集体的支持和村民自己每年缴纳的一部分经费。在20世纪70年代,据S介绍,“当时药品是公社卫生院统一发放。社员看病,先是上报病症,然后领药再分给病人,社员看病拿药都是按粒计算的。如1972,每个社员应交合作医疗款0.3元,但是很多社员没钱缴纳,加上村集体的支持经费,最终只筹集到345元。当时P村有526人,筹集到的医疗款根本不够用。要保证大队卫生室正常经营,就必须另辟新径,降低医疗成本,以缓解合作医疗的压力。”这样就产生了“一根针、一把草”、“土单子”、“四自”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室经营方略。

3.改革开放之后的村卫生室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依托集体经济建立起来的大队卫生室、合作医疗制度也相继解体。原先的赤脚医生一部分回家务农,一部分优秀者被调入乡镇卫生院,其余的继续行医。但是他们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大队卫生室的卫生人员演变为卫生室的承包经营者,最终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老板”。1985年卫生部正式将赤脚医生改称为“乡村医生”。大队卫生室在经历了保本收费、承包经营的变革后,演变为两权合一的私人卫生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使既有的医疗卫生供给体系解体,但是农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没有消失,反而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有所增加。村级医疗机构的灵活性、便捷性和便宜性是农民所需求的。这种需求给新的供给体系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基础,私人卫生室也就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

Q镇有35个大队(行政村),有35个大队卫生室。在将卫生室承包给乡村医生的过程中,基本原则是平均分配,即如果一个村有两个或多个赤脚医生,村委就会把大队卫生室的公共物品平均分配给每个赤脚医生。据当时的赤脚医生G回忆,他当时分得的物品有“器械:托盘大小2个,针盒一个,注射器、针头、剪刀各一把、算盘一个,还有各类的少数药品,折合成当时的人民币总计13元钱”。在以后几年的行医中,G又重新置办了一些设备。由于卫生室变成个人私有,追求利益就成了村医最大的动机。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原来维系卫生机构运转的体制基础发生变化,卫生机构的发展面临着完全不同的环境。1987年,卫生局通过调查,发现当时全县农村基层卫生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技术队伍混乱,人员素质差。1986年450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中,有技术职称的只有200人;二是卫生院普遍经费不足,收支基本相抵,根本无余钱购置设备和搞发展;三是原来专门列支的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取消了,导致乡村医生“青黄不接”。根据这种情况,为了维持全县机构的运转,卫生机构的运转机制开始发生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整。总之,在这段时间内,由于国家控制力量的减弱以及没有统一的管理,Q镇的卫生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解体,医疗费用上涨迅速、居民医疗负担过重、医疗可及性下降等,Q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益突出。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现人人享有保健的目标,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各地开展合作医疗。1991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农业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保障”。1992年9月,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鼓励受益群众、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举办农村合作医疗”。③之后随着一系列法规的建立以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在得到试点地区的肯定后,向全国其他地区普及,以减轻农民看病难的问题。2005年,中国政府再次提出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要将新农合试点县(市)扩大到全国的40%左右,2007年起达到60%左右,2008年达到80%左右。从目前试实行的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明显的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