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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消防英雄』续天兴(1 / 1)

续天兴,男,1986年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牺牲前任长治市沁县公安消防中队二班副班长,一级士官警衔。

2004年12月,续天兴穿上了向往已久的军装,第二年到沁县公安消防中队服役。入伍4年,他参加灭火救援行动156次,抢救群众21人,随时准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赴汤蹈火。2008年12月15日凌晨6时,208国道漳源路段一辆汽车突发火情。6时20分,消防官兵赶至现场立即展开扑救。中队副指挥员史海文部署队员在现场后方150米处设立了警戒墩,组织全体参战官兵对火灾实施扑救。在扑救过程中,续天兴同志作为水枪手,冒着严寒,手握冰冷的水枪冲锋在前,十多分钟后大火被成功扑灭。经过全面检查,确保现场无危险后,中队战士收整器材准备乘车返回。就在此时,距火灾现场150米处的警戒人员刘斯佩已经撤离至消防车十余米处,突然发现由北向南疾速驶来一辆大吨位货车,刘斯佩急忙挥手示意并大声呼叫“停车”,但大货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正在打瞌睡,没有发现停车信号,仍在急速向消防车驶来。刚收拾完器材装备的续天兴发现这一险情后,不顾自己的安危,大声向正在上车的中队战友呼喊:“快点闪开!”并用力把身边的战友伊同辉迅速推到路边。这时,大车撞上消防车尾部右侧,续天兴来不及躲闪,被大货车撞到腰部挤压到左前轮下。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22岁的宝贵生命。

续天兴,这位被公安部领导赞扬为“欧阳海”式的英雄战士,以自己短暂的青春年华,践行了一名消防官兵无限忠诚的诺言,用生命捍卫了沁县人民的安宁和幸福。他把自己的一切永远地献给了他战斗过的这座城市,献给了光荣的消防事业。2008年12月16日,长治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追记续天兴同志个人一等功,共青团长治市委、长治市青年联合会授予他“青年五四奖章”。12月17日,省消防总队党委追认续天兴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2月19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续天兴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