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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亲民院长』王天祥(1 / 1)

王天祥,男,1960年出生,生前任山西省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因长期积劳成疾,于2008年9月27日不幸病逝,终年48岁。

说起王天祥,人们说他“不孝”,当兵20年,总共才回家探望父母3次,父母住的房子是全村最破旧的;说他“失职”,为事业与妻子女儿分多聚少,关心不够,甚至对家的概念十分淡漠;说他“抠门”,一年四季舍不得买一件衣服,身上穿的全是单位发的制服,嘴里抽的总是两三元钱一包的劣质烟,吃饭能凑合就凑合。但他却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对工作尽职尽责,对百姓热情大方,深受百姓爱戴。沁县定昌镇刘秀萍的丈夫给人打工时摔成下肢瘫痪,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判决工程队赔偿,判决生效后却因种种阻力迟迟没有执行。王天祥亲自到刘家看望,当他看到刘家的两间小平房四面漏风,裂开的缝隙用木片和纸团堵着,和蔼的脸一下子黑了下来,当即命令在场的执法人员尽快查清工程队财产情况,迅速执行,并掏出100元钱接济刘家过年。2004年,王天祥从县政府把几十个因假化肥受害的百姓领回法院,连续开了6次党组会,3次全体干警会,妥善处理了涉及1790户农民的假化肥案,避免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百姓的利益。

王天祥任职沁县法院的5年中,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为天职,直接接访群众3000多人次,亲自主持调解息诉罢访纠纷案件200余件,受过他直接援助的贫困弱残近百人,他被沁县百姓亲切地称为“百姓法官”。他的事迹被拍成电影《亲民院长王天祥》广为传颂,他平凡中体现的维护百姓利益的执着坚定感人至深。长治市委作出了向王天祥同志学习的决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他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追记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