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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 / 3)

center——以江西省为例

center杨舸

摘要:自有人类以来就有残疾人。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难,所以加强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在社会转型时期尤为重要。文章结合江西省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的现状,在分析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成效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方案,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转型 社会保障 残疾人 社会政策

Study on System of the Social Security for the Disabled in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A Case Study in Jiangxi Province Yang Ge

Abstract: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had been existing in the world since human being appered thousands years ago。 In the competitive society,as a group of weak people,they have many difficulties,so strengthening social insurance is very important in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In the end,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chemes in promoting to develop the undertaking。

Key words: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Social insurance The disabled Social policy

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自有人类以来,社会上就有残疾人。在我国,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社会活动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的影响,导致了生理、心理或人体结构残疾,造成了生存和发展中的严重障碍。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他们需要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的保护,更需要社会制度的合理安排,促进其生存和发展。在我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如果我们忽略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是残缺的制度安排;如果忽略了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特殊需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样是有缺陷的制度安排。因此,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时代背景下,规模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国家应当重视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公报》,据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江西省残疾人总数为276.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为6.39%。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8人,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1.21%,涉及江西省1/5的家庭。因此,关注江西省残疾人的权利状况,牵涉到成千上万户家庭的幸福安康。

@@@一、社会转型时期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全方位社会转型时期,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转型,必然会产生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化。而掌握社会资源少,社会流动性不强的残疾人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成为社会底层,江西也不例外。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较低

在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因为自身的弱点,掌握社会资源较少,竞争能力不强,导致大多数残疾人比较贫困。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公报》,江西省拥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3527元,农村为2398元。7.08%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5.74%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这说明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生活困难,应当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

(二)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低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公报》,江西省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1.1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9.4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34.3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101.8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15万人,文盲率为41.65%。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给他们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残疾人在社会转型时期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比较低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公报》,江西全省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9.3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8.5万人。城镇残疾人口中,有7.4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9.13%。11.95%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农村残疾人口中,有12.01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07%。17.07%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残疾人在社会转型时期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低导致他们主要的社会保障模式是“家庭保障”。社会转型,要求将公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放在整个社会的视角来规范。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还停留在“单位”和“家庭”的范畴,大多数残疾人主要是依靠家庭保障。

同样,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公报》,江西全省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33.1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3.73%。这对以家庭保障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残疾人家庭来说,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更低。

(四)城乡二元制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存在

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别。社会转型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日益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一现象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领域也同样存在。社会转型的过程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能市民化的农民基本上都是农村的精英群体。而作为农村的弱势群体的残疾人在市民化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失去市民化的机会。原因之一就是城乡二元制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阻碍了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流动。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公报》,在江西省,城市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18%;农村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85.82%。针对大多数的农村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整个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心。但是,取消农业税后,导致农村针对残疾人最主要的优惠政策消失;健全人还可以从政府拿到生产性补贴,而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补贴;村集体由于不能继续提取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补贴残疾人的资金链条断裂。针对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没有出台优惠残疾人的政策。

@@@二、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程度分析

(一)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程度

《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等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残疾人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为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任务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树立了目标。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为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创新。如:

《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

于2007年10月31日施行的《鹰潭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在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残疾人在医疗、日常生活、住宿等方面的优惠种类、幅度和比例;

2007年宜春市委、市政府在出台《宜春市实施民生工程建设若干政策的暂行办法》时,把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生活问题列入了民生工程;

2007年,抚州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市,这在江西乃至全国都是比较先行的;

这些政策对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维护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成绩与残疾人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江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很多人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仅指社会福利。其实不然,残疾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需要最低生活的保障——社会救助,需要基本生活的保障——社会保险,需要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保障——社会福利。所以,文章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来分析现行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