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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其运用(3 / 3)

(2)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比较薄弱。陕西省城镇领取保险金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为4.32%,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位,仅低于甘肃省的4.67%,远高于全国1.6%的平均水平,说明陕西省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比较薄弱。从公布的统计数据看,陕西省的失业人数从2000年开始,一直处于上升的状态。分析发现陕西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在各产业中所占的就业比例虽然略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东部部分发达省份;能够带来大量就业岗位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数目在西部地区排名第四,同时也远远少于东部发达地区;陕西省就业结构不合理,会造成大量结构性失业人口,再加上陕西省众多的军工、制造企业持续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任重而道远。

(3)陕西省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居西部前列,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评价指标有两项,一是参保人数占城镇劳动人口的比例;二是失业保险覆盖率。

首先从参保人数占城镇劳动人口的比例来看,陕西所占比例为79.7%,在西部地区比例最高,并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6%。其次就失业保险覆盖率来看,陕西省失业保险覆盖率是87.4%,在西部十二个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内蒙古自治区的92.1%和重庆市的87.8%,西部排名第三,高于全国78%的水平。说明陕西省失业保险在实践中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应保尽保的功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的失业保险金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到2008年1月,陕西省连续第四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后,陕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按不同地区分别为450元、420元、390元、360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再次得到提高。

在这里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测量中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采用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资料,而对于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失业,失业率有多高的问题,政府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无论是使用“真实失业率”,还是使用“社会实际失业率”,中国实际失业人口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都要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界定。由此可见,失业保险的保险供给压力和生活保障负担,在现实中应该更为沉重,社会上目前仍然存在许多失业者未被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不能充分享受到失业保险为其带来的生活保障功能。

@@@四、结论

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数据对失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保险供给、就业促进和生活保障等三个功能进行测评,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陕西省的失业保险供给水平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2)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比较薄弱。(3)陕西省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居西部前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综合上述结论可以认为,陕西省失业保险在实践中完成了失业保险供给功能,发挥了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基本满足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但在如何处理好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调动失业人员积极就业之间的关系上,失业保险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功能方面,陕西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在实践中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