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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其运用(2 / 3)

首先,建立失业保险的保险供给指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的供给是由职工个人、企业和政府实行“三三制”共同负担的原则,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供给构成为: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在缴纳失业保险基金费用时,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由此,确定衡量失业保险供给水平的指标主要有:①社会工资总额、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③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等。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两项指标,由于各地人口基数的不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不能直接用来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而失业保险的供给水平又与当地的社会工资总额状况相关,所以在这里使用“保险支出在社会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这一指标,并辅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即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来表示失业保险基金的供给状况。

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指标。国际上目前通用的衡量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职能的主要评估指标有:失业保险金期限缩短的长度、领取失业金的耗尽率、重新就业的速度和再就业率。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计算再就业率和就业速度的指标,各地的统计方法又各不相同,所以利用国际惯用的指标来衡量我国各地的失业保险水平是不可行的。根据目前我国通用的衡量失业与就业状况的指标,在这里可以将评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职能的指标确定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年末领取保险金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两部分。以上两个数据反映出一个地区或国家失业人数和领取失业金人数的变化,并可以依此推测当地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否在促进再就业方面行之有效。

再次,建立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指标。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指标主要有:①失业保险替代率、②失业保险覆盖率、③失业金给付期限等等。其中,失业保险替代率是衡量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一个常见指标,它是表示失业者失业前后收入的一个比例关系,它可以衡量失业给劳动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失业保险覆盖率的大小可以表现出失业保险制度在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实施和覆盖程度;由于我国的失业金给付期限较为固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社会保险替代率也缺乏相关的数据统计,所以这里暂时不考虑失业金给付期限和社会保险替代率这两项指标的影响,利用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城镇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失业保险覆盖率这两项指标,来检验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

由此,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便由三个一级指标和六个二级指标所构成。

@@@二、利用西部以及全国的平均数据对指标体系的计算

截至2007年底,陕西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0.97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11亿元,支出7.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和31.4%,当年共有19.03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覆盖率约为88%。从2006年的数据来看,陕西省新增就业人数26.5万人,登记失业人数也达到22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为4.03%,陕西省失业保险工作的压力依然很大。

@@@三、对陕西省失业保险功能的比较和测评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

(1)陕西省的失业保险供给水平在西部处于领先位置。陕西省的失业保险支出占社会工资总额中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的支出比例为1%,全国平均的比例为0.98%,在西部十二个省、区、市中陕西省的水平仅次于甘肃的1.2%和四川的1.14%,居西部第三位;失业保险支出总额5.4亿元,仅低于四川省的10.1亿元,在西部处于领先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