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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2(2 / 2)

我看见公司以前加盟部的张军莱走了进来,贼头贼脑的飞快瞟了我一眼,就低着头再也不敢看我,直到走上证人席。这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年青人啊,想多挣点钱,无可厚非,挖公司墙角和别人合谋想通过买断“张银匠”的品牌借助公司以前的加盟基础快速发展,也可以理解,但是人贵有自知知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似乎对于现代的年青人根本不能理解,只要能挣钱可以不择手段。可是他们真的不知道世道的险恶。善良的人也可能会运用卑鄙的手段,卑鄙的人也会有良善的举动。

我叹了口气,静静的聆听小张的证词:

姓名:张军莱,性别:男,出生年月:1980年5月4日;民族:汉,籍贯:新野县大古乡李家沟村,住址:中州市平河区江山路97号孙八寨。

2015年8月我原来工作的单位匠心公司委托我和胡总洽谈张银匠的商标转让合同,经过我多方联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以30万元合同价转让张银匠商标。所以当时洽谈的商标是张银匠而不是银张匠。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并没听说过“银张匠”的商标,公司一直推广宣传的商标都是张银匠。

刘律师举起手,我方也有证据提交法庭,是被告方证人和原告方法定代表人的录音谈话。多年的职业中我学会了很多东西,首先是自保,在一个战场上只有生存下去才有战胜对方的机会,所以自保是每一个人在困境中不可丢弃的生存方法。当年我知道小张和胡胖子暗中来往,为了确保有朝一日我能重操旧业,我特意把小张找来,和他谈了一番话并进行了手机录音,一直保存到今天。

刘律师在法庭上播放了当年我和小张的一段对话,字字清晰。小张的脸青一阵红一阵白一阵。

刘律师: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张**做为张银匠的前雇员不可能不了解这个品牌的情况,对于这样一个算计前老板,欺瞒现任老板的员工,请问还有什么可信度?一个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都不具备的人,他的话敢信吗?明明我的当事人在转让品牌之前就明确告知了他,但他还在法庭上指鹿为马,请法庭追究被告方证人证词造假的责任。刑法妨害司法罪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和我刘律师事先商定好的以防万一的计谋。一段录音无法甄别它的时间,也就是无法证实这段话是在商标转让前还是转让后说的话,那就咬死是转让前,对于小张的证词同样是无法证实,所以这段录音是推翻证人证词的关键。

小张的录音很好的辩驳了他不知道银张匠的证词,也让胡胖子听到差点当场爆打小张,一场差距悬殊的法庭辩论,就这样结束了,法官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下庭后胡胖子才清醒的意识到二年前自己被我耍了。用30万买了银张匠而不是张银匠,只怪自己当时没落实,落入了我的圈套,现在非常被动,主动要求庭外调解。我对刘律师提了一个要求,当年什么价卖给他的,我什么价买回来,他不吃亏,律师费可以各自承担各自的,我从来不想讹诈谁,我只想保护这个失而复得的“孩子。”

经过法庭的调节,最终我用30万买回了“银张匠”,可以了确一个心病,避免将来品牌做大时,胡胖子趁机捣乱,浑水摸鱼,让顾客真假李逵无从分辩。我要为“张银匠”的复出做好全面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