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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答朱希祖君(3 / 3)

又朱君根据宋本《太平御览》引《墨子》佚文中一“作”字,以断定云梯为楚将伐时公输所创,因言《备梯》篇与事实不符。此理由亦极脆弱。无论类书转引,不无差误,更无论一本之异文,不可为据;且上文云“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不云创作,可为反证。

吾人前引《逸周书》及《中庸》,朱君指为伪书不可据,不知伪书与伪事不容混为一谈。书虽伪,而其所纪与真书(《墨子》)契协,自可引为旁证。吾人取之,正此意也。假设《中庸》果为汉人伪作,其所载孔子之言全不可据,则汉人所作之《吴越春秋》及《越绝书》,内中所记春秋时事,其可靠程度,视《中庸》又相差几何?吾人试进而考之,则知二书虽不伪,其所记事实伪。而朱君沿章鸿钊君引以为铁兵先行于南方之证据,实根本不能成立。何以言之?

欧冶之铸剑,汉人此二书中始言其用铁。据战国时人所记,实用铜锡。《荀子》云:“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韩非子》云:“夫视锻锡而察青黄,欧冶不能必以剑。”此二书之不可据一也。

又《周礼·考工记》云:“吴粤之剑迁乎其地不能为良,地气然也。……吴粤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是吴越之特殊矿产乃铜锡而非铁,则“迁乎其地不能为良”者,宜为铜剑。此二书之不可据二也。

二书记欧冶铸剑历久不成,其夫妇二人乃断爪发投火中,并使童男童女数百人鼓橐送炭,而干将、莫邪立成。此种神话化之传说,稍有近代常识之史家决难置信。此二书之不可据三也。

郭璞(注)《山海经》,谓:“汲郡冢中得铜剑一枚,长三尺五寸,所谓干将也。”郭璞生当汲冢发现之时,其言可信,是则从实物证,可知二书之不可据四也。

章鸿钊君之引此二书,已致疑辞,今详考之而益信。惜乎朱君用章君之论证,而未暇注意其旁注也。

以上讨论铁器先行于北方之问题竟。此外枝叶问题,吾人为集中论点及节省篇幅起见,不能遍及。读者但取本刊第一次答书(三十二及三十三及三十四期)与朱君叠次来书比而观之,自能辨其得失矣。

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46期,1928年11月19日

[1]朱希祖的答复和《文学副刊》的最后答复,参见其《关于古代铁制兵器先行于南方考之讨论》(再致《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辑书),载《大公报·文学

副刊》,第39期,1928;《关于古代铁制兵器先行于南方考之讨论》(三致《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辑书),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40、41期,1928;《关于中国古代铁制兵器先行于南方考之讨论》(四致《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辑书)、《本报对于此问题之结论》,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54期,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