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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2 / 3)

因此,我们似乎不能拿铁耕的新发明来解释殷周两代制度的更革。我的解释却平常得很,殷、周本来是两个对立的国家,它们的社会组织和文化程度原不一律。在一个时代,殷国特别强盛,东征西伐,占据了历史舞台的前景(初期的历史传说只是战争的追忆),后来周国强盛起来,武王把殷灭了,并征服了旁的许多国家或部落,把它们分给自己的家室。(《荀子·儒效》,周初“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占五十三人”。《左传》成轉对魏献子作,“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

周人武力所及的地方,自然是周国制度所衣被的地方。更加以征服者与被征服者间的新关系所引起的重新适应(re-adjustment),故此黄河流域内的社会组织骤起重大的变化。

从上面看来,殷周两代社会的变更可以用民族的移徙(至于移徙的原因,我们却不知道)来解释,而无须诉诸生产方法的突然进步或圣人的制作。自然我这解释的大前提是:周在克殷以前文化程度和社会组织本与同时的殷国不同。我的证据如下。

(1)卜辞中所见殷代社会乃以牧畜为主要生产,而周国自其历史传说开始以来已是农业社会。

(2)武王以前,周室没有像殷国兄终弟及的习惯。周人传说,后稷生不窟,不窟生鞠陶,鞠陶生公刘,十世而太王迁岐,太王生王季,王季生文王,其间都是父子相承,毫无母系的痕迹。郭先生昧于殷周两国本来制度的差异,硬要把母系制度套上周人的社会。其取证之牵强,真有“出人意表之外”者。例如: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爱及姜女,聿来胥宇。

郭先生说,古公“骑着马儿,沿着河流走来。走到岐山之下,便找到一位姓姜的女酋长,便做了她的丈夫。这不明明是母系社会的铁证吗?”(页一一一)原文是“姜女”,却忽然变为“一位姓姜的女酋长”,已足使我们惊叹郭先生的魔术。一个男子从甲地迁到乙地,遇着一个女子,和她结了婚——这事实便足证明他们是在母系制度之下,那么,世界还有什么事不可以证明的呢?郭先生以为古公“是一位游牧者,逐水草而居”,因而走到岐山。我们诚然佩(服)郭先生的诗人的想像,但依传说,古公之迁岐,乃因狄人侵迫。他并不是有闲情逸致,独自一人骑马儿,去找老婆的呀!又如《周易》爻辞中“乘马斑如,求婚媾”“乘马斑如,匪寇婚媾”等语,从前梁任公先生用作抢婚制的证据,现在郭先生却用作“男子出嫁的证据”(页四三)。同一的记录,可用以证明相反的两说,则此记录对于两说之价值可知。其实一个男子骑着马儿赳赳地到别人门上求婚,这件事至多只能证明当时有男子到女家求婚的习俗。过此以往,紧严的史家惟应“阙疑”。不然,所得的结果,只是幻想,是诗,不是历史。又如《晋》六二爻辞中有“王母”二字,郭先生据此便断定“女酋长”的存在。其实“王母”即使不是祖母,何尝不解作“国王之母”呢?

郭先生以为殷人社会有母系(Matrilineal Descent)甚至母权(Matriarchate)制的残遗,这是我们可以承认的。但关于原始共产制和亚血族群婚制在殷代之存在,他所举的证据离“充分”还很远很远,更说不上“确可成为断论”(页三一三)或“结论丝毫无可移易”(页二七o)。

(一)关于原始共产制存在的证据,郭先生举的如下。

(1)卜辞中无攘盗窃夺等类文字,有寇字则限于族与族间的行为,这可见当时尚没有货财的私蓄(页二八o)。

(2)卜辞及殷金中无土田之赐予,这是表明殷代土地尚未开始分割(页三一二)。

(3)卜辞及殷金中无赐臣仆的记录,这是说奴隶尚未成为个人私有(页二八六及三一二)。

观此可知郭先生立论全在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近人治中国古史所最喜欢用的方法。他在殷代龟契及金文中找不出(或找得很多)私产制和阶级制的遗迹,因而推断私产制和阶级在殷代未曾发生(或方始萌芽),这一类论证法的危险,我在别的地方也曾经指出。现在不妨更为申说。我们从现存的过去遗迹来推测过去的普遍情

形,第一要注意这些遗迹所能代表过去的程度,违反了这个限度的推测只是幻想。研究古生物学和地质学的人莫不承认这种限制,人类史自然没有例外。达尔文在他的《种源论》里,于讨论地质学上的证据以前,特立一章,论“地质学的记录之不完全”(On the Incompletenessof the Geological Record),他归结说道:

那些相信地质学上的记录是完全(无论完全到什么程度)的人,无疑地会立刻摈弃此说(物种渐变说)。但就鄙见论,则用赖尔氏之喻……此地质学的记录,若视为世界之历史,纪载殊不完备且所用方言时常改变。于此历史吾人仅得最后一册,此册复残缺不全,仅此处彼处留一短章,每页之中仅具数行。此慢慢地变迁的语言中之每一字,在以下各章中略异其形者,或者代表若干生物之形式,埋藏于连续积成之诸层中,而被误认为突然加入者。以此观之,则上说之困难大大减少,或且消灭。(《种源论》页二九一至二九二,一九o四年纽约精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