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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先生的乡治论(3 / 3)

照这样看来,难道农村改革这条路竟又是走不通的吗?我说,这条路是可以走的,但是不要期望或要求太大。

第一,不要认为农村改革运动是救国的单方,或唯一重要的药品(我相信梁先生也不作如是观)。

第二,不要希望在短期内把这运动普遍全国。我们非由小扩大不可,非忍耐等待不可。如若这是中国民族自救的唯一路,如若“中国民族的命运等不得那许久”,那么,我敢说,中国的命运是已经注定的了,但事实上是如此吗?

关于农村改革运动的切实办法,我愿意侧重下面几点。

第一,目前初步的工作,自然是训练这方面的人才,但这种训练要即寓于实行之中。绝不是在都市里办几所专事摇铃、上堂、听课、背书的学校所能收效的。如若办这类的学校,最低限度要设于一些正在改革历程中的乡村里,而且所有学员要同时就是在乡村里做事的人,自然他们的工作在质的方面可以由不重要的而渐升为重要的,在量的方面可以由少而渐升于多。那升到无可再升的人便是学成的人,其中一大部分可移到别处去用。

第二,在一个农村的改革发动的时候,不要避免“慈善事业式”的嫌疑。要用“慈善事业式的”领导做手段,以达到“非慈善事业式”的自治为目的。如若本村里的人肯自动的出钱,那是再好没有;如若不然,不妨商用公产;若更连公产也没有,不妨向外面找钱来开办。“愚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等实效摆给他们看的时候,他们自然会愿意出钱来扩大。如若本村里有相当的人才,用本村的人才最好;如若没有,只好靠外处的人来创始,而训练本村中有希望的人,期其自立。这是唯一的正路。若不如此,只有束手唱高调!

第三,因此,从事农村改革运动的人,不妨与小资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中开明的人联络(这种人虽然很少,却未尝绝无),利用他们的捐助或投借。

第四,农村改革发动的中心,要在都市附近,比较安静的乡村,取其交通便而阻力小。由此渐及其周围的乡村,而渐扩张其交通的便利,如是则联络易,而组织密。这并不是要避难就易,为的是,若不如此,则无从发动。不信试试看。曾国藩说得好,“大处着眼,小处下手”。我们可以套他的话说,“难处着眼,易处下手”。

至于在每一乡村里应做的事,梁先生主张(1)农业改良,(2)

农民银行,和(3)合作会社,三者连环为用,然后缘合作的事业以立自治的组织,我们认为这是不易的纲目和程序。就这方面而论,梁先生所见的深刻确是值得我们称颂的。

在农村改革运动的进程中,梁先生理论上和实行上似乎都赞成和地方政府中可与合作的人合作。但他对于现在的政府,无论为好或为丑,似乎都看得很轻。他理想中的政府,是要由乡村自治而上,一层层的由人民自动建筑起来,但在这样的政府成立以前,对于现在的政府存什么希望,作什么样要求呢?抑或不存任何希望,不作任何要求,而置之不闻不问,静听全国乡治完成后的自然变化呢?似乎后一说为近。梁先生是不赞成少数人以武力夺取政权,不赞成“替人民革命”的。这种方法,我们也和梁先生同样的不能赞成。我们不能赞成的道

理是很简单的:第一,在外忧煎迫之下,再经不起内变;第二,现在的政府若真正本着它所号称本着的主义做去,并不是会有很大的流弊

的;第三,在更有希望的新政治势力出现以前,换汤不换药,是有损无益的,而每新政治势力的形成,乃是社会一般情势的结果,决不是几个人所呼唤得来的。

但便是一个最弱的政府,为善不足,为恶却有余,单就其对于乡村改革的阻力和助力而论,其关系已不少。何况在现状之下,如有一个像样的政府,国家无以自存?我们既不主张推翻,便当设法改善。

怎么把现政府改善?这也是中国有知识的人目前一个急切的问题。所以我说乡村改革运动不能认作救国的单方。

我们不能像梁先生那样,把现政府漠置。我们对它不能不作一些迫切的要求。我们对它初步的要求,不能过奢,但最低限度要它做到下列二事:

去贪污,守法律。

这两点的重要是人人承认,人人知道的。不绝贪污,政府多办一事,便多耗国家一分元气,即不办一事,也坐耗国家的元气。法律无效,大部分人民还不知安全和自由为何物,遑言乐生遂生?遑言急公爱国?去贪污和守法律只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法律绝不会容许贪污,贪污的人必定玩法。在上的把法律看作儿戏,在下的必定贪污。在上的贪污,在下的必定把法律看作儿戏。这也是人人知道,人人承认的。但光知道,光承认,有什么用处?我们至少要集中一些力量对这些恶势力作不懈的、鲜明的、有组织的搏斗。倘若我们相信舆论是有效的,我们应当调动舆论的全力去对付他们。(舆论所要讨问的不是笼统的、抽象的贪污或玩法,而是具体的、特殊的贪污和违法的事件和个人,不然舆论只等于放空炮,便是贪污和玩法的圣手也不妨厚着面皮,扯起嗓子,应和几声。这是以后领导舆论的人所当注意的。)倘若我们相信消极的不合作是有效的,我们应当互相诰诫,互相号召。对于那些有贪污和玩法的劣迹的人,尤其是那些口说心违、朝三暮四的人;那些一面大喊打倒贪污,一面在租界大买洋房,一面严令铲烟,一面包运鸦片的人:应当贱之若狗彘,远之若蛇蝎,秽之若粪溺,更不用说在他们手下作走卒,更不用说以一望他们的颜色、一聆他们的馨款为毕生莫大的荣幸了!

积极地集中舆论去诛讨贪污玩法,消极地提倡对于贪污和玩法的人绝对的不合作——这些,我认为与农村改革运动有同等的重要,而是一部分不打算作政治活动却愿意对于国事有所尽力的智识分子所应为的。我这篇文章原是为这种人而作。

右二项的需要和农村改革运动在目前所受的限制和所当取的步骤,乃是极明显的事实,原不恃乎个人对于中西过去历史的解释而立的。但梁先生既要拿一种历史的解释来作他的主张的出发点,让我们在下篇里把这个历史的解释,仔细检验。

(上篇完,下篇待续。附注:下篇涉及许多历史问题,作者因近时课忙,及海外中籍未备,须俟月后续出。)

按梁漱溟先生所著《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一书,已有郭斌稣君评文,登载本报《文学副刊》第二百五十七期。今张君此文,亦系讨论梁先生之书而加以引申发挥者,读者可并观焉。编者识。

原载《大公报·社会问题》第5期,1933年4月15日

[1]原文如此,疑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