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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易经》中的梦象(2 / 3)

这段描述到底是哪一种呢?或者说它是否有些是龟占形象,有些是实际事件,有些是其它二种内容呢?对此很难下一个肯定的结论,但是,在我看来,它是梦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下面我具体说一下我的理由。

描述部分不适于作其他解释:

如果我能证明描述部分不适于作其他解释,或至少证明部分卦辞和交辞的描述部分不适于作其他解释,这就可以初步证明这些描述只能是对梦境的描述。

下面我将尝试这样做。

1.描述部分不适于解释为龟占的形象。

最早的占卜主要方式是龟占,也就是烤龟壳,根据壳上的裂纹判断吉凶。这些裂纹也的确构成一些形象,那么,卦辞和爻辞中的描述部分是否就是描述这个形象呢?例如“履虎尾,不咥人”是否就是龟壳上显示出的一个图形呢?是否原来龟占时,这个图形的出现表示吉祥,后来,易经编著者把这个龟占的内容编入易经了呢?对这一假定,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是:龟占时绝对不会根据如此复杂的形象去判断吉凶。

“履虎尾,不咥人”,这个形象是很复杂的,包括一只虎的形象,一个人的形象,人的脚还踩着虎尾,虎的头还不对着人。烧烤一只龟壳,在某一次偶然出现类似这样的图形或许可能,但是这种图形不可能常常出现。作为龟占的经验总结,总结出这么一条说,“如果出现好像一个人踩着虎尾巴,虎却不咬人的图形,占断是吉祥顺利的,”这是不可能的。同为这种总结没用,也许几千几万次也烧不出一次这样的图形。龟占肯定要采用一些更常见的更简单的图形作为占断的基础我们可以合理地断定,某种龟占是根据裂纹的断续占断吉凶的,连线“——”和断线“——”是基本的图形,由一组这样的线构成的图形就是龟占的图形,如,代表水。

蓍占是在龟占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我们可以假设,周文王被囚禁时,极想占卜自己的命运,但身在狱中无法烧龟壳,便找了些蓍草棍(也许是从草席上抽下来的)用它来占卜,并且把蓍草的数目和龟占的各个图形联系了起来。把不同的数目指派这些图形,又进一步把两组图形叠加形成一些稍复杂的图形,如、然后据此占断。

也就是说,龟占的形象,在《易经》里转化成了卦形。如好像上下牙咬着东西,这一卦卦辞的意义就是表示“咬”,就是对这一图形的描述。因此,卦辞和爻辞里的描述部分,如噬嗑卦第一爻的爻辞中的描述部分“履校灭趾”“脚镣伤了脚趾”,就不会是对这一龟占图形的描述。这个形象,怎么也不像脚镣伤了脚趾的样子。

总之,龟占的形象转化为卦形,并用卦名来描述,卦辞爻辞的描述部分不描述它。

2.有些描述部分不适于解释为实际事件或实际形象。

古人相信征兆,相信一件事的发生可以预示另一件事。

例如,喜鹊在门前叫这件事,预示着有喜气到来。而猫头鹰叫则预示着灾祸。如果我们把描述部分解释为征兆,也就是有预示意义的实际事件,则至少在理论上是能自圆其说的。

但是,卦、爻辞中的描述部分,并不都像是征兆。如果说易经的确像记载所说的,主要是文王所做,那么用征兆解释也不合理。一个被囚禁的人,所能看到的东西很有限。描述部分中的许多内容,都是他所不可能在狱内见到的。而即使说文王创作易经时归纳了民间关于征兆的说法,有些描述也不好解释。

例如,睽卦上九,见豕负涂土,载鬼一车,遇雨吉。见到猪一身泥,拉着一车鬼。怎么可能古人会说:如果你见到一只满身是泥的猪拉了一车鬼,那么你出门赶上下雨是吉利的。因为难得会有谁见到这种征兆,除非他有幻觉,所以这种征兆毫无价值。如果只说见到猪一身泥预示着什么什么,才是更合理的征兆性语言。

再如,“大过卦上六,过涉灭顶,凶。”趟水过河水没了头顶,凶。这又是一句废话,水淹没了头顶当然凶,但水淹没头顶本身就是灾祸,它不是另一个灾祸的征兆。

另外,许多中国人极为相信的征兆,比如日食预示灾祸,地震预示战争,喜鹊叫预示喜事等等,在《易经》中都没有出现,这也说明描述部分不是征兆。不可能说周文王时人相信的征兆,和过后并不很久的春秋时期的人相信的征兆就完全不同了。也不大可能周文王不把日食等重要预兆收入《易经》内。然而,如果把这些描述说成是一个比喻或一个梦都是说得通的。但是解释为比喻相对来说不很合适。因为用“履虎尾,不咥人”这种少见的事情做比喻,不如用一些更常见的事。再如“旅卦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如果作为比喻,把什么可以比作先笑后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