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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2 / 2)

尽管在我国东南沿海省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介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但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效果来看,虽然通过劳工标准检查,使得劳工标准和劳工权益保护这一命题,在企业和社会的范围内获得了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社会认知程度,特别是对于提高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权利意识都有积极的意义。但这一运动在实践中对于提高劳工标准和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是有限的。一些厂家为了获得订单而应付检查,使得劳工标准的监察认证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通过检查认证而不惜向检查认证人员提供作假的工资单和工作时间记录,威胁工人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口径回答检查认证人员的询问等。而检查认证人员或者本来就对劳工标准问题不甚了了,或者由于商业利益的驱动,明知其中有问题而故意放任或纵容。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社会条件来说,这一运动作为一种外来的运动,并未融入中国的劳资关系调节体系,目前只是企业内部、企业与客户或供货商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经济行为。作为跨国公司,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作为中国企业是为了获得订单而不得不接受的行为,但由于缺乏对劳动法的严格执行和工会强大的谈判能力,对认证行为难以监督,无论是企业内部的劳工标准监察,还是公证机构的劳工标准认证和检查,在具体实施中既没有和国内的劳动执法和监督机构相结合,也没有其他的非盈利机构监督,致使这一监督认证方式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所以,目前的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便具有更多的商业性质和商业目的。由此看来,对于社会责任在中国实施的性质和实施办法必须加以认真检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否则,这一运动在中国或者只是走走过场,成为跨国公司和相关企业的“形象工程”,或者由于这种欺骗和压制工人的做法,更加激化劳资矛盾,从而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