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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2 / 2)

分析:上述案例反映出社区内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不足的问题。首先,驻地企业本应是社区建设的支持主体,却在社区建设中缺位。一般来说,企业蕴含着社区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四种社会资源。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依附于政府,政府不可能依靠传统方式来调动各种资源。另一方面,企业也难以平白无故地把资源主动献出来,或者说,企业不会做没有“利润”的事。这里的利润不仅仅指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利润,还包括很多无形的利益,如荣誉声望、地位等等。要获得企业的支持,就要企业对社区产生价值认同,即让企业承认社区参与是“物有所值”的,并且实际地从中获得了利益。但是,由于现实中的多方面的矛盾,企业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使大量社会资源不能被很好地整合和利用。A社区由于缺少驻地企业的支持和赞助,造成社区活动经费和物资紧缺、社区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差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其次,中介组织又称非营利组织,社区中介组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随着政府政企分离、政事分离而逐步应运而生的以行业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各类协会性组织;另一类是民间服务性组织,像A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理论上,按照“政社职能分开”的原则,政府只通过政策导向和项目竞标及过程管理等形式,将社会性事务交由或委托非营利组织去经营、实施,从而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处于一种良性互动的状态和不断追求双赢的过程之中。然而,实践中却没有形成真正的“政社分开”,仍承袭了旧体制的一些做法。加之,中介组织进入社区的手法不够专业,不能完全融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内容远不能满足个体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造成了A社区中介组织的参与不足。这种不足又导致了社区服务活动的滞后,远不能满足该社区856户居民的需求。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当前的和谐社区建设常常遇到参与不足的困境。这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当然,这种情况在西部地区不是少数,或者说,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意义。我们目前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合成强大的推动力。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社区,“社区建设的灵魂是社区参与”。社区参与不足昭示着广泛参与的紧要性。没有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广泛的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将很难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