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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1 / 2)

案例1:2004年秋,由西安理工大学赵华朋教授牵头,组织了多位研究生对西安市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参与状况进行调研。在被调查的六个社区共发出问卷200份,收回186份,有效答卷162份,有效率87.1%。其中关于居民对本社区公共参与意识的调查结果引起了我们的强烈注意:

从下表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其他居民的认同感只有37.5%,对于本社区有明显归属感的居民只有25%,愿意以不同方式参与社区活动的居民只有43.8%,与“旁观者”、“局外人”的数量勉强持平。另外,调查显示33.6%的居民认为,在有关社区事务的管理中,街道和居委会从来没有邀请过自己参与商讨,仅有10.2%的居民回答受到一些邀请。

社区居民角色认同情况

分析:上述案例反映出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社区意识淡薄。社区意识指居住于某一社区的人,对所在社区及其邻里心理上的认同与融合。社区意识的作用是一个辩证过程。具有社区意识的居民会对本社区的公共事务由关心发展到参与,由参与萌生荣誉感和责任心,从而进一步增强其社区意识,而这种意识的提高又进一步促进居民的公共参与精神。可见,社区意识与居民参与有着很强的关联。但因受计划经济下传统观念的束缚,被调研社区中很多人仍习惯于听命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来行事,很少考虑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参与社区建设。不少在职人员与单位的关系相对密切,而对社区的依赖程度不高,加上这六个社区的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居民对它的认识尚不成熟等因素,造成了社区意识的淡薄,进而影响到社区参与的广泛程度。二是行政主导性过强。被调研的六个居委会,社区建设一开始就建立在政府强大的行政推动之上——不仅政府的行政规划与推动是社区建设和街道、居委会人员等社区工作者的直接动力,行政约束也是部分志愿者参与社区工作的推动力。这种靠行政主导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吸引不了居民广泛参与。三是动员型参与制约了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个人利益。对社区没有利益诉求的个人(如在职人员)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只会是淡漠的,他的参与也只能是靠政府组织或居委会的说服教育或组织动员来进行。这样就使居民主动参与的动力缺失,堕入成“要我参与”的动员型参与。四是被调研社区居民在社区参与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动员型参与排除了普通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机会,只有被社区工作人员赏识的“社区积极分子”和居民代表才会得到社区管理机构的邀请。多数参与事项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居民主动要求参与的则很少。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全体或部分社区居民开会,传达有关精神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居委会又赶快组织居民落实。调查中也显示社区活动常常是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响应上级号召或庆祝节假日而开展打扫卫生、文艺表演等形式的活动。这种临时被组织起来的活动只能造成愈加严峻的社区参与不足现象,使得广泛参与仅仅成为一种号召。

案例2:2005年笔者在工作岗位按照上级安排,负责渭南市A社区的社区建设工作。该社区驻有国有企业三家、民营企业二十余家、部队一家,居民856户,2634人,属于以单位为主的社区。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在社区建设中参与的热情不高,经常缺席社区建设会议。企业内现有的健身器材和场所也不能完全对所有社区居民低偿开放,对社区建设基本没有资金和人员赞助,很难落实共驻共建原则。同时由于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中的一些社会事务包揽过多过细,导致中介组织不能很好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