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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工程社会学与社会项目评价(3)(1 / 3)

工程活动的本质是创造一个原先没有的新的工程事物,工程活动的开展就是将工程决策的蓝图变成现实的工程实在。因此,工程决策也不只有理论思考,任何工程决策也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资金、技术、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理论抽象可以很完美,然而发生在现实社会结构中的具体的工程活动却不得不考虑各种自然、社会、历史、文化和环境等条件的制约与承受。不仔细认真的了解某项工程活动需要具备的自然物质基础,不考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地方性知识及其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评估工程建设及其运行的环境成本,所决策出的工程方案就只能是“乌托邦的工程”,注定要失败。即使技术上工程本身完全可以建成,也可能会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矛盾,也不会持续长久。历史上有很多天才的工程设想,要么没有付诸实施,要么遭遇重大失败,究其原因,人们就会发现许多错误都是由于忽视了现实存在的约束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影响所造成的。

@@@四、工程决策的双重逻辑

工程按照其结构来看,不仅是技术的系统集成,而且也是社会和环境因素的系统集成,因为它不仅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且也涉及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工程活动既是一种技术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在技术要素集成与综合的过程中,同时发生着社会要素的综合与集成,发生着与技术过程与技术结构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结构的构建与重组。所以,工程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重新建构的过程。当工程活动结束时不仅塑造了一个物质性的工程存在,也塑造了一个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因此,作为工程活动关键环节的工程决策,不仅是对技术系统的决策,也是对社会系统的决策,社会决策是技术决策的基础和环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工程技术的选择和应用。

1.工程的社会决策――合理性和合法性逻辑

工程的各类参与者和受影响者都是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咨询专家、建设方、监理方、工程用户和当地社区公众等。工程活动影响着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任何一项工程都是和一个利益相关者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之间又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大家被同一个工程联系在一起。因此,工程的社会决策过程就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与权衡。工程的社会决策,也就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依赖于工程社会决策的制度安排。在某些工程中之所以能出现“长官意志”和“专家意志”,正是特定类型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工程的社会决策制度决定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10]。

工程从设计开始起就处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之中,受到特定时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也要经受社会大众等各方面社会主体的认知与评价,工程项目要能在社会中顺利的进行和存在,就必须要慎重考虑社会合法性的问题。工程社会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取决于工程决策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决策机制和制度的安排也影响着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选择和技术集成的模式,甚至决定着工程项目能否成立。大型工程的立项和决策常常不是工程师的事情,更不是技术的单一决定,而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技术因素在特定社会决策机制下的共同决定,这种对多元社会因素,包括价值因素的综合权衡的决策机制和决策过程,就是获取社会合法性的一种体现,其内在逻辑是价值合理性导向。工程项目从构想目标、设计方案到决策立项首先是一个社会工程过程,是工程的决策主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现实程度,区域历史文化和地方性知识的发展状况,综合权衡的过程和结果。甚至一些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的、公益性工程项目还要满足政治和军事需要。例如青藏铁路工程,刚刚决策上马的中国大飞机制造工程和中国神舟飞船工程等,都是立足于国际关系的风云变化,在对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的现状和未来思考和权衡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性战略决策。从决策的意义和决策的过程不难看出,影响这些工程决策的是社会合法性和合理性逻辑,这种逻辑背后体现的是对价值合理性的追求。大型工程一旦在某个区域投入,会带来相关上游和下游配套工程的建设,有些工程也会产生大量的移民,这在相当程度上改变区域的产业和就业结构,也会进一步改变区域社会结构,从而实现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例如,三峡工程建设之后,一批相关的配套工程纷纷建设,现在三峡地区形成了拥有发电、旅游等为特色的新型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带来社会主体的利益分化和重组,改变了区域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因而几乎完全改变了建设之前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通过对工程社会决策逻辑的分析,我们认为,影响和决定工程建设的社会性因素更为复杂和重要。工程在哪个区域布局,环境能否承受,建设之后谁受益,建设之后能改变什么,会影响和产生什么问题,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利益如何处理,建设由谁投入等?这些问题几乎不会受到纯粹工程技术专家的影响,更应该是政府管理者、社会学家、生态学家、规划专家和工程利益的相关主体在遵从社会价值合理性基础上的选择和决定。也只有这样,工程决策才能获得社会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也才能被工程活动的相关利益主体接受和支持。

2.工程的技术决策――可行性与可能性逻辑

如果说,社会决策主体的立足点和考虑更多的是社会性变量及其关系,工程技术变量只是被作为工程决策的一个要素,把它放在社会关系的大背景中考虑其与社会整体的关系。这时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要素不是决定性的要素,决策者考虑更多的是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工程项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等方面。但是,一旦决定要建某项工程,怎么建,采用什么技术,如何组织实施和管理?则主要是工程技术专家的事情了,工程决策也就从社会决策进入到了技术决策阶段。如果说工程的社会决策体现的是价值合理性和社会合法性,那么工程对技术可行性的选择与决策,追求的就是一种工具合理性。

工程是人类为改善自己的生活,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建造活动,任何工程立项和建设的必要性在于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需求的满足,这是工程存在的首要价值,没有满足和发展人类需求的功能,工程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基础。从工程的技术决策看,技术的可行与否只是工程项目决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某些情况下,技术可行并不一定要建设工程,技术可行也不一定工程就可行,可能还存在着现有技术不可行也不一定工程就不能决策。因此决定工程要不要建设首先不应该是技术层面的考虑,而应该是社会大系统中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及其对它们的考虑和权衡。即使在一项工程决策所涉及的技术方面没有任何问题,那也仅仅表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并不表示就一定要决策建设工程。如果影响工程决策的社会因素出现问题,工程一样不能顺利决策。在工程决策中也可能存在现有技术不可行,但是工程照样决策的例子。即工程的价值合理性导向下的社会决策可以改变和消解工程的技术合理性导向的技术决策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虽然我们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但我们可以预期在工程过程中开发出相应的技术,甚至工程的子目标之一就是开发新技术。例如我们对“两弹一星”的决策,就是在没有相关技术可用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所做出的决策,我们在后期的研究中,成功的探索出了我们自己的技术方案。当年的“两弹一星”工程,今天的神舟飞船工程、中国的大飞机制造工程等,也是在没有现成技术的基础上,从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等战略需求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另一方面是,即使没有任何现有技术,也没有对技术开发的预期,甚至从可预期结果上看,工程涉及的技术是不可能的,但是也会出现工程项目被决策立项的情况。许多本不该立项的工程,却在现实生活中被决策立项了,因为这些项目要么是决策机制和制度的问题,要么满足了决策主体价值合理性需求,因此获得了决策的合法性。尽管这些决策的结果可能是错误和不应该的。这也是社会体制的原因,也正是这种决策机制的缺陷,导致了社会上存在许多不良工程的可能,而这与工程的技术选择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工程项目作为综合性的社会事物,工程活动涉及的社会性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一起影响着其决策的过程和结果。然而从影响工程决策的方式和效果看,各类社会性因素和方面的影响远远超越了技术的纬度,它们始终贯穿着工程活动的生命历程,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生成、建设和运行发展。因此,一个工程项目要成功,必须注重分析和理解工程涉及的多种社会性要素及其关系网络,对工程本身做出超越技术层面的扩展理解,应当注重从工程社会学的视角研究看待工程生存的社会基础,研究工程决策的过程和环境,使工程决策能有更多社会科学领域专家的参与。可喜的是,学界的有识之士也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工程师――社会学家的工程主体的提出就是这种思考的结果。改变单一的工程技术决策思维,重视和研究工程的社会决策,对我们以后的工程建设有相当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