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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社会政策分析(4)(3 / 3)

Key words: Shaanxi Province The function of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Evaluation guideline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我国自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一直发挥着基本的保障作用,客观上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曾经集中产生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失业人员将会继续存在和不断产生,失业保险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将会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西部各省区以及全国的平均数据进行计算、比较,以期发现陕西省失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的优势和不足,为陕西省失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一、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的建立

国务院在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中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收入支持的生活保障;二是促进失业者实现再就业。这与发达国家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所以,关于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的指标是评价失业保险功能水平的必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为了全面衡量一个地区失业保险的综合水平,有必要对失业保险的供给情况进行分析。由此,可以认为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由保险供给、就业促进和生活保障这三大部分组成。

首先,建立失业保险的保险供给指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的供给是由职工个人、企业和政府实行“三三制”共同负担的原则,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供给构成为: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在缴纳失业保险基金费用时,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由此,确定衡量失业保险供给水平的指标主要有:①社会工资总额、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③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等。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两项指标,由于各地人口基数的不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不能直接用来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而失业保险的供给水平又与当地的社会工资总额状况相关,所以在这里使用“保险支出在社会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这一指标,并辅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即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来表示失业保险基金的供给状况。

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指标。国际上目前通用的衡量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职能的主要评估指标有:失业保险金期限缩短的长度、领取失业金的耗尽率、重新就业的速度和再就业率。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计算再就业率和就业速度的指标,各地的统计方法又各不相同,所以利用国际惯用的指标来衡量我国各地的失业保险水平是不可行的。根据目前我国通用的衡量失业与就业状况的指标,在这里可以将评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职能的指标确定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年末领取保险金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两部分。以上两个数据反映出一个地区或国家失业人数和领取失业金人数的变化,并可以依此推测当地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否在促进再就业方面行之有效。

再次,建立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指标。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指标主要有:①失业保险替代率、②失业保险覆盖率、③失业金给付期限等等。其中,失业保险替代率是衡量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一个常见指标,它是表示失业者失业前后收入的一个比例关系,它可以衡量失业给劳动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失业保险覆盖率的大小可以表现出失业保险制度在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实施和覆盖程度;由于我国的失业金给付期限较为固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社会保险替代率也缺乏相关的数据统计,所以这里暂时不考虑失业金给付期限和社会保险替代率这两项指标的影响,利用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城镇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失业保险覆盖率这两项指标,来检验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

由此,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便由三个一级指标和六个二级指标所构成。

@@@二、利用西部以及全国的平均数据对指标体系的计算

截至2007年底,陕西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0.97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11亿元,支出7.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和31.4%,当年共有19.03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覆盖率约为88%。从2006年的数据来看,陕西省新增就业人数26.5万人,登记失业人数也达到22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为4.03%,陕西省失业保险工作的压力依然很大。

@@@三、对陕西省失业保险功能的比较和测评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

(1)陕西省的失业保险供给水平在西部处于领先位置。陕西省的失业保险支出占社会工资总额中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的支出比例为1%,全国平均的比例为0.98%,在西部十二个省、区、市中陕西省的水平仅次于甘肃的1.2%和四川的1.14%,居西部第三位;失业保险支出总额5.4亿元,仅低于四川省的10.1亿元,在西部处于领先的位置。

(2)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比较薄弱。陕西省城镇领取保险金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为4.32%,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位,仅低于甘肃省的4.67%,远高于全国1.6%的平均水平,说明陕西省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比较薄弱。从公布的统计数据看,陕西省的失业人数从2000年开始,一直处于上升的状态。分析发现陕西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在各产业中所占的就业比例虽然略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东部部分发达省份;能够带来大量就业岗位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数目在西部地区排名第四,同时也远远少于东部发达地区;陕西省就业结构不合理,会造成大量结构性失业人口,再加上陕西省众多的军工、制造企业持续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任重而道远。

(3)陕西省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居西部前列,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评价指标有两项,一是参保人数占城镇劳动人口的比例;二是失业保险覆盖率。

首先从参保人数占城镇劳动人口的比例来看,陕西所占比例为79.7%,在西部地区比例最高,并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6%。其次就失业保险覆盖率来看,陕西省失业保险覆盖率是87.4%,在西部十二个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内蒙古自治区的92.1%和重庆市的87.8%,西部排名第三,高于全国78%的水平。说明陕西省失业保险在实践中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应保尽保的功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的失业保险金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到2008年1月,陕西省连续第四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进行调整,调整后,陕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按不同地区分别为450元、420元、390元、360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再次得到提高。

在这里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测量中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采用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资料,而对于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失业,失业率有多高的问题,政府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无论是使用“真实失业率”,还是使用“社会实际失业率”,中国实际失业人口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都要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界定。由此可见,失业保险的保险供给压力和生活保障负担,在现实中应该更为沉重,社会上目前仍然存在许多失业者未被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不能充分享受到失业保险为其带来的生活保障功能。

@@@四、结论

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数据对失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保险供给、就业促进和生活保障等三个功能进行测评,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陕西省的失业保险供给水平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2)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比较薄弱。(3)陕西省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居西部前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综合上述结论可以认为,陕西省失业保险在实践中完成了失业保险供给功能,发挥了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基本满足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但在如何处理好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调动失业人员积极就业之间的关系上,失业保险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功能方面,陕西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在实践中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