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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社会政策分析(4)(2 / 3)

(2)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低保制度。现行的低保制度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但是相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他们因为失去劳动能力,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需要购买,这与城市残疾人的生活方式已经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应当建立城乡统一标准的残疾人低保制度。这也是转型社会时期缩短和消灭城乡二元结构的具体措施之一。

(3)建立医疗救助、工伤保险制度与康复福利的衔接制度。目前,针对残疾人的医疗方面,缺乏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往往导致救治不及时、康复不能有效衔接。因此,做好这三种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残疾人的恢复健康、减轻残疾程度、减少残疾比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社会保险

(1)完善残疾人养老保险政策。因为残疾人就业情况比较差,而现行的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得很多老年残疾人排除在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外。而这一部分残疾人因为生理或心理原因在年老时更需要养老保险。因此,针对残疾人主题,应当摒弃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应该建立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年龄为基础的全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只要达到法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均可进入养老保险领域。

(2)完善残疾人失业保险政策。完善残疾人失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规范残疾人失业标准和做好残疾人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规范残疾人失业标准。根据第二次抽样调查表,第二次抽样调查所认定就业的标准是“3月25日―31日内是否从事过1小时以上有收入的工作”。这样一周1小时的认定期限过短,有收入的工作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会使得大量没有就业的残疾人被统计在已就业的范畴内。因此,要参照正常人的失业认定标准来确定残疾人“失业”标准,应当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月度失业率统计方法,以达到总体提高残疾人“失业”认定标准的目的。

做好失业保险年龄与养老保险年龄的衔接工作。我国的失业者是指在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劳动年龄内(男16岁―50岁,女16岁―45岁)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且不说仅以城镇户口为标准的计算方式,单纯就失业年龄限于男16岁―50岁,女16岁―45岁,该年龄的上限比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岁要低。这样的规定可能使男51岁―59岁,女46岁―54岁之间的职工因为失业而得不到失业保险的救济,也不能得到养老保险的救济。因此,应当将失业者的年龄与养老保险的年龄衔接起来。也就是说应当将现行的失业者的年龄扩大为:男16岁―59岁,女16岁―54岁。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体制的系统化、专门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将使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真正走向制度化、社会化并获得健康的发展。

(1)就业福利。在坚持原有的福利企业促进就业的同时,应当拓展就业渠道。对从事残疾人事业有关的行业如残疾人用品商店、生产厂家等采取税收优惠措施。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其劳动权容易被侵犯,因此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完善“支付令”制度和举证制度,使残疾人的劳动权得到程序法的保障。

(2)教育福利。对特殊教育制度的细化,提供可操作性。在普及教育方面,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教育的制度倾斜,加大对农村教师权利的保障和扩大残疾儿童的监护人的范畴和权利。如:对在中、高等学校就学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定期生活补贴;在中学、大学校园中强制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在校园中学习、生活创造条件;举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各类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机会等。

培养专门的特教人才。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师范类高等院校设立特教专业,为我国特殊教育培养专门的人才。对报考特殊教育的学生采取补助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特教专业。

(3)康复福利。江西省关于残疾人的康复权的规定仍然停留在“十一五”规划中,应该把政策性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性的规定,在把政策上升为法律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康复权的内容。在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权的同时,增加残疾人的职业促进康复和社会康复权利方面的内容。

(4)无障碍福利。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这些原则性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常常难以落实。到目前为止,江西省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残疾人无障碍权的全省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执法中依据的是2001年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这个规范属于行业标准,缺乏法律的强制性,给执法带来了一些难度。因此要制定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权的实施办法,使建设城市的同时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有实际的依据。

(5)残疾人证。拓展残疾人证的权利范畴。现行的残疾人证虽然规定了持证人所享有的一些优惠,但是对于残疾人来说,还远远不够。应拓展持证人以下优惠待遇:

其一是对居民基本生活中的水、电、气等开支提供免费或分阶段优惠待遇;

其二是对残疾人购买康复器材和设备实行优惠待遇;

其三是对残疾人子女教育方面实施优惠待遇;

其四是残疾人搭乘公交车、长途汽车、列车、轮船、飞机等票价减半或免费;

其五是将低保边缘范围的残疾人纳入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使用范围;

其六是对农村残疾人购买农用机械、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实行政府财政补贴等。

(四)残疾人社区保障政策的完善

残疾人社区保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城镇社区,他们不仅在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要得到社区的扶持和帮助,同时在参与社会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展现自身价值等方面,更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因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社区密不可分。结合和谐社区建设,推进残疾人社区保障,形成“社区参与”与“融入社区”相结合的残疾人社区保障机制。推进残疾人社区保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扶持和帮助,促进其参与社会生活,对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主要路径:一是再造社区残疾人保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残疾人社区保障的参与机制。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的能力,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共创共享社区和谐生活。

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其运用

center――以陕西省为例

center罗亚萍 孟?林 汪梦婷

摘要: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西部各省区和全国的平均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发现,西部各省区失业保险的保险供给、就业促进和生活保障等功能在实践中具有较大的差异。陕西省失业保险的保险供给和生活保障功能在实践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十二省区的前列;但是就业促进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陕西省 失业保险功能 评价指标

Abstract: According to constitution of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and at the same time computing and comparing the average data of the provinces in the western part of the country,we then find out that there are many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upply of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employment acceleration in the provinces in western part of our country。 The supply of the unemployment in Shaanxi government can be a mid-level in the country and a high-level in all the western provinces。 It should be improved in the function of employment accel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