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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贪官:都是仁爱惹的祸(2 / 3)

叶公是否被说服了,我们不知道,我估计叶公没有被说服,也许还提出了其他的反驳,但是,因为记载这个事情的是儒家,叶公的观点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所以我们要多写书,特别是要多写我们和别人争论时的精彩话语,忘记对方的精彩话语,就可以占便宜了。叶公啊,怪就怪你的弟子太懒。)不过类似的争论在后来的时代再度出现,这次是一位叫“桃应”的先生和孟子争论,举的例子更有戏剧性:儒家心目中的圣君舜当天子的时候,他的父亲杀了人,舜应当怎么做?因为舜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天子,另一方面是儿子,所以这个例子更复杂一些。天子的职责是维护法纪,而儿子按照儒家观点应当保护父亲。孟子的解决方法是把这两方面分开,作为天子,应当容许“警察”去抓捕罪犯瞽叟,而作为儿子他就背上父亲逃亡到海滨。(这不是因为海滨是度假胜地,风景优美适合观光游泳,而是因为古代的海滨非常偏远,警察找不到逃犯。)孟子的解决看起来更好一些,把两个身份分开,既避免了破坏法纪又顾及了亲情。

桃应是否被说服了,我们同样不知道。我估计也未必被说服。至少我们看到孟子没有能说服两千年后的另外一位刘清平先生,他发表了一篇《美德还是腐败》(《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指出儒家伦理的血亲情理精神具有滋生腐败的负面效应,由此在学术界也引发了一场热烈讨论。至今,这个辩论还是像人类绝大多数的辩论一样,谁也没有说服谁。

离开口舌之争,让我们看看现实,就看到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朝廷虽然不断改变,但是有一个官却一直没有离开过中国的官场,那就是“贪官”。徇私枉法、贪污腐败、官官相护、裙带关系等现象,并非是中国官场的意外,而是一种常态。比如说到裙带关系,李敖曾经说国民党的官员们是用生殖器联系在一起的,话虽然刻薄,但是想一想也不无道理。小团体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说法。不仅是官场会为私人关系而枉法,即使是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找个熟人走走后门,获得一些特殊的利益,大家也都觉得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论儒家如何辩解,也不论孔子等儒家是出于多么良好的动机,我们都不得不承认,事实证明儒家的思想一定有问题,因而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只要我们接受儒家的前提,仁爱是有等差的,并以此作为我们行事的基础,不可避免的结论就是,我们要给亲近的人更多的爱。如果亲近者和疏远者之间发生矛盾,按照儒家逻辑,没有理由我会站在中立的立场,我当然要护着自己人。当我们有权的时候,没有理由我不偏向自己人。我可以对外人也很好,但是从程度上,当然不如对自己人更好。因此,我们不要以为贪官污吏都是一些天性邪恶的家伙,像幼稚的中国戏剧中的反面角色一样涂着冷冷的白脸,也不要以为他们都是一种无情无义的家伙。实际上,如果你有机会和这些贪官污吏做同僚,也许你会发现他们中有些人很可爱,而且心地很好——至少当你和他是同一派的时候是这样。反而是那些清官如海瑞,反而显得很冷漠而不近人情。因为偏向自己人,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对自己人的爱存在。

不可否认,这些人的行为包括那些劣行,最重要的动机可能是为了自己一人的私利。即使是他们对别人施加恩德,如果目的只是为了交换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还是为了一人的私利。这种情况下,他们并不是心中有爱。

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也同样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因此也要为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小团体争取利益。为自己而贪污腐败,我们都知道是不道德的;但是为家族、为团体而贪污腐败,则往往能得到大家的同情。如果一个贪污案东窗事发,一个人为其他人顶罪,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就会觉得这个人有义气、是好人。他们自己也会有一种道德的优越感,为自己的做人方式而骄傲。他们也的确心中有一种“我要帮助自己人”的利他的心态。说起来,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为亲友不惜坐牢”的精神中,的确有一种对亲友的某种性质的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