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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解决资金问题的实践与探索(2 / 3)

山西灵丘和富平已经对合作方式进行了改进。灵丘方面仍然负责学员到达北京前的所有费用,但要向学生收450元,其中300元用作个人交的学费,剩下150元作为押金在学员毕业完成一个月工作后退还。其余300元学费仍由灵丘承担。和安徽扶贫办的合作相比,这样的设计使学员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条件下有了入学成本,一方面,富平能够招收到真正有工作意愿的学员,同时,也促使学员采取更为认真负责的态度。

北京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资金从个人入股筹集启动资金到通过小额贷款解决办学经费,再到与政府合作,承担政府扶贫任务,用政府财政资金和小额贷款相结合办法基本解决了学校运作的各种费用,保证了学校的可持续的良性的运行和发展。

8.3.3 陕西省扶贫办的尝试

针对贫困农民想外出务工而缺乏工作技能,想学习技能却掏不起学费的实际情况,2003年4月15日,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当年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5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农民外出务工技能培训,实施贫困农民劳务技能培训扶贫项目。2003年6月6日,由陕西省扶贫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陕西省贫困人口劳务技能培训扶贫工作。

对于参加培训的农民进行,3个月学制的每人补助750元,6个月学制的每人补助1000~1500元。全省共有4150人参加培训。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保证培训质量和参训农民就业,陕西省扶贫办积极探索符合市场培训规律的培训机制,由扶贫部门组织、委托学校培训、以市场为导向、采用比较科学的管理办法。在各地市考察推荐的基础上,陕西省扶贫办严格挑选,确定了延安市技校等7个公办职业学校和宝鸡振华培训学院等7个民办职业学校承担2003年度的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陕西省扶贫办与承担培训工作的院校签订了《陕西省2003年度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和责任。经过资格审查后,2003年9月,4150名贫困农民全部入校参加3-6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

对于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报账制。资金不是直接拨付给学校,而是培训学校在培训结束,学员安置之后学校持相关手续到陕西省扶贫办报账。培训学校要提供由受训者本人签字和身份证明的参训学员名单、技能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有效票据、培训费拨付申请表、学员就业安置合同等文件方可报账。经过省市扶贫办审核,省财政将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补助费直接由省扶贫专户拨付到学校。

为了保证培训的成功,扶贫部门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培训、实习和就业安置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受训的贫困农民就业后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收入状况、工作稳定性、家庭脱贫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渭南市扶贫办在首批学员上岗后,组织人员到广东、福建对就业的贫困农民进行回访,而陕西省扶贫办对整个项目作了全面的评估。

陕西省贫困人口劳务技能培训扶贫项目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陕西省政府的扶贫专项基金。在资金的使用上采用先培训,后报帐的办法,严格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在培训学校的选择上,公办学校和私营学校一视同仁,改变了过去政府部门歧视民营学校的做法,使公、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发挥了民营学校在农民非农职业技术培训方面的长处,也促使公办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市场,面向农民办学。在资金的拨付上,以往政府的拨付方式都是直接拨付给学校,至于学校是否招到了学生、是否完成了培训任务、是否能解决农民的就业的问题,没有一个有效的控制办法,浪费了不少的资金。

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培训结业并安置工作之后,经过严格审核才拨付培训资金,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8.3.4 浙江长兴的职业教育券制度

1955年弗里德曼发表了《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首次提出了教育券(school voucher,又译学券制)理论,认为应该改变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由政府向学生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也就是说,政府把本该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教育券可以进行自主选择,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这样,政府可以通过发放教育券保持对教育的投入;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选择权而增强了竞争,其最终结果,是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自从弗里德曼提出教育券理论之后,美国一些州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是最终都没有广泛施行。主要原因是公立学校垄断政府教育资源,教育券制度会加剧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打破公立学校的公共教育资源垄断,使公立学校的既得利益者利益受到冲击。于是他们通过游说地方立法机构,使得教育券制度难以大面积施行。

2000年11月,浙江省长兴县教育考察团在美考察期间发现美国有些州的教育财政拨款方式与目前国内的做法大不相同,是把政府教育经费以教育券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学生持券择校,学生入学时可以用教育券抵学费,学校拿收取的“教育券”到政府换取教育经费,这就是弗里德曼在1955年代提出的教育券制度。受到美国教育券启发,2001年9月,长兴教育局为扶持当地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借鉴美国同行的做法,结合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面向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始“教育券”试点,当年发放教育券65万元,发券学生1800多人,其中民办学校26人。2002年,教育券发放对象扩大,从2001年的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扩大到贫困学生,除了民办学校25名学生和职业类学校2834名学生之外,还有361名贫困学生,总计3220名学生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教育券156万元。两年“教育券”发放后,当地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均获较大发展:职业教育在校生由2000年的1403人增加到2003年的3306人,增加了136%;湖州清泉武术学校在校生由2000年的341人增加到2003年的1171人,增加了243%。长兴教育券的顺利施行极大地鼓舞了长兴县教育局的工作热情和扩大试点的信心,他们预备从2004年9月起到2005年7月,在高中阶段扩大教育券试点范围,除长兴中学外,选择长兴其他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可获政府教育券补助,然后从2005年9月开始,在高中教育阶段全面实施按生均培养成本核拨教育经费的教育券制度,同时进行相关政策配套改革。

多年以来农村职业教育招生困难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地方教育局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长兴县通过教育券鼓励引导学生选择职业技术学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1年发放教育券的学生1800多人基本上都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只有26人是其他民办学校的学生。2002年为3220名学生发放教育券,其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2834名。职教招生由2000年的1403人增加到2003年的3306人;湖州清泉武术学校在校生由2000年的341人增加到今年的1171人。而在过去,政府为推动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学校建设,每年从财政划拨公用经费和发放教师工资,但是由于生源问题无法解决,职业教育投资成效甚微。施行教育券制度之后,基本解决了职业技术学校招生难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职业技术学校的发展,促进了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农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