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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建立良好稳定的农民职业教育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2 / 3)

解决农民职业教育支付能力不足的可行办法是实行小额贷款。农民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费用虽然相对他们的支付能力较高,但是相对于培训之后他们的非农工作收入来讲却不算太高。贷款1000-2000元,数额不大。农民职业培训周期也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一年,只要工作有保障,一年时间还清贷款没什么问题。因而实行小额贷款具有可行性。由于贷款可回收,也可以减轻政府扶贫资金的压力。

8.4.2 建立有效的农民职业教育资金的管理机制

除了改进农民职业教育的投资机制外,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外,还必须进行资金管理机制创新,促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8.4.2.1 改变财政拨款方式为教育券+审核兑付制

传统的政府职业教育投资方式主要县级政府对职业学校的直接拨款,主要用于学校建设、维修和工资,其中人头费占主要部分,需要月月拨付。贫困县由于财政困难,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是有限的,但是,最贫困的县一般都有两个职业技术学校,一般每个乡都有一个成人教育专职干部,有的还有业余教育专职干部,每年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头费支出在100万元以上。建设和维修费每年也有若干开支。然而,这些财政拨款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多数学校是空架子,养了一群闲人。即使招不到一个职业班的学生,职业技术学校还照样维持,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县如果没有职业学校,何以表明地方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呢,因而,它成了弃之不能,食之无味的鸡肋,成了一种摆设,是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之一。当然,近年来也有部分公办职业学校努力适应市场需求,探索农民职业教育的新路子,在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方面成绩显著,但是这样的学校是非常少的。因而,从总的情况来说,财政投入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很低。

有鉴于传统的职业教育投资方式效率不高,浪费严重。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方式进行了改革,有代表性的就是浙江长兴和衢州的职业教育券、陕西省扶贫办的职业培训报账制、安徽省扶贫办与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民办公助模式。这几种模式都打破了传统的职业教育投资模式。浙江长兴和衢州的资金虽然来自县财政,但不是直接投入职业技术学校,而是以职业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以此激励农民子弟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农民子弟有了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权利,这样就推动了职业学校之间的激烈竞争,包括公办和民办职业技术学校之间的竞争。这反过来又激励学校面向市场、面向农民办学,提高了农民职业教育资金的利用效率。

陕西和安徽扶贫办的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而不是捉襟见肘的县级财政,资金有了较好的保障。除此之外,不同于以往政府教育部门的拨款方式,而是以项目管理的办法,实行拨款方式。陕西省扶贫办的办法是培训完毕,经检查、评估和严格的财务审核之后对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安徽省扶贫办的办法是根据培训进展分期拨款的办法。这就使资金来源有了保障,而且保证了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这种办法有一个优点,就是政府不再负担职业学校的人头费,只负担学费,迫使职业学校精简人员,提高效率。

较好的办法是把浙江长兴和衢州的职业教育券、陕西省扶贫办的报账制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吸取两种方法的长处,摒弃其弊端。教育券制度的好处是,农民有了选择权,它可以在诸多学校之间选择质量好的学校和市场需要的专业,这样可以促使学校改进教学质量,面向市场和农民办学。它的缺陷是难以保证教育券被倒卖,使得职业教育经费改变用途。陕西省扶贫办和安徽省扶贫办的办法可以保证职业教育资金确实用于贫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而不是挪作他用,然而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农民没有选择权,只能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不能形成职业学校之间的竞争,对职业技术学校形成有效的激励,促使他们更好地为农民办学。如果以教育券的形式把培训资金发到农民手里,由他们在较大的范围里选择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允许选择民办职业学校,培训学校在报销兑付教育券时再对其进行严格的报账考核,要求要持结业证、资格证、就业安置合同来兑付教育券。这样既可防止资金挪作他用,也可以形成激励机制。

8.4.2.2 公开招标,实行社会项目委托管理

实施社会项目委托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职业教育和培训投资真正用到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上,而不是挪作他用或者造成大量的浪费。以往的教育投资办法是把钱投入学校,就不大管了,资金是否有效地使用到农民的职业教育中,是否达到了帮助农民就业、帮助他们脱贫解困的目标没有人去认真追究。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估往往是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重过程,轻结果。对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往往采用传统答题考试的办法,无法引导学校走向正确的办学方向,反而造成形式主义的应试教育泛滥。

所谓社会项目,简单地说,就是在既定的资源和要求的约束下,为实现某种目的而“有组织、有计划、持续不断地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或改善社会环境的努力。”一般来说,社会项目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明确的目标、独特的性质、资源成本的约束性、特定的委托人(它既是项目结果的需求者,也是项目实施的资金提供者)、结果的不可逆转性。农民的职业培训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生存能力的社会工作,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工作任务庞大,它可以分解为许多培训项目和子项目。

所谓社会项目委托管理,就是社会项目委托人对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目标的制定、项目的规划、代理人的选择、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在农民职业培训中实施项目委托管理是为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保证培训资金的有效利用。政府在农民职业教育中投入了不少资金,收效甚微的原因就是政府作为委托人和公办职业技术学校作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漠不关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事实上公办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政府下属部门类似于政府的分支机构,政府往往不能充分行使委托人的管理监督和控制职能,导致社会事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为了达到帮助农民提高职业技能,使他们通过非农就业摆脱困境,在培训经费中就要划出部分资金用于项目规划、招标、监测和评估。没有严格的监测和评估就不可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社会项目监测是系统地记录项目绩效的主要方面,包括项目是否按期和按照恰当的标准运行,项目的资源消耗和利用情况等。项目评估是“运用社会研究程序,在一定的政治和组织环境下,系统的调查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干预项目的绩效。”已往重投入,轻绩效,重过程,轻结果的教育投资方式效率低下,因而必须加强监测和评估,帮助代理人改进教育和培训,剔除不能实现社会项目目标的代理人。

陕西省扶贫办采用的项目资金报账制,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委托人控制社会项目的办法,但是它重结果,轻过程,会使造成的既定损失无法挽回。达不到项目目标,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资金,但是浪费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却是无法追回的。国际计划大龄女童培训项目中注重监测和评估,既重视培训过程,又重视培训结果,在监测评估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