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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农民非农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设置的对策与建议(1 / 2)

10.5.1 专业设置要通过市场调查和科学论证

农民非农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的定位和设置是培训的逻辑起点,其直接关系到农民职业培训目标的实现。它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了职业培训专业定位和设置必须要建立在市场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只有尽可能广泛地获取真实信息,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才能保证专业定位和设置的科学性,增强农民就业培训效果。具体而言,对农民职业培训专业定位和设置的调查和论证,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对市场需求和农民需求展开调查,即对相关用人单位和受训者在培训需求方面的调查,把握社会经济环境的现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定位和专业设置决策的准确性。其次,要通过认识发达国家农民就业培训专业设置的经验,分析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向,以适应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技术结构的不断变革。再次,要对培训主体自身资源条件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实现对培训资源的客观把握。培训资源的可利用性是专业设置的现实依据之一,农民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不仅要适应社会需要,还要考虑现实可能性,适应学校本身的发展情况。只有在通过调查和论证,对培训资源进行客观把握的前提下,才能科学实际地进行专业定位和设置。

10.5.2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自主权

各类学校是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主要机构之一,是专业设置的实际主体。相对于其他培训主体而言,他们对设置各类专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具有更为深刻的认识。由于长期的办学经验和正规的教学管理,使得他们不仅对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科建设的特点更为熟知,而且对自身所具备的专业设置条件更为了解。因此,从理论上讲,各类职业学校进行专业设置应该不需要任何组织或部门批准,根据市场需求即可开办专业,而政府仅是专业设置的调控、服务、资助者。但实际上,在专业设置过程中,由于受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各部门作为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导机构,对各类学校专业设置的干预过多。这种指定性和强制性的做法,使得各类院校专业设置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许多专业的设置不仅不符合社会实际需求,而且不符合院校自身的办学条件,损耗了学院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学校深层次发展和进一步提高造成很大消极影响。因此,彻底改变过去由政府、教育管理机构等指定设置专业的做法,将完整、独立的专业设置权进一步赋予各类职业学校显得极为重要。

10.5.3 出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教育部于2004年10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这为各地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合理进行提供了便利。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地理环境、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等条件,对目录进行对照整理,设立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需要的特色专业。我们可以将这种做法借鉴到农民就业培训专业设置中去,即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根据调研各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全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指导性专业目录》,然后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条件,依照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制定适合各地区专业设置和管理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专家编订本地区与教育部《目录》相配套的“专业简介”,说明其专业培养目标、服务方向、主要课程和实践环节等内容。同时,为了方便过渡时期目录的使用,还应编写、使用好“各学历层次专业对应表”。当然,《全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指导性专业目录》不可能涵盖所有专业,充分体现出地区特色专业的设置。因此,劳动部等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目录》外专业设置标准与听证制度,将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设置的范围、年增专业数量以及招生名额调整等权限与院校的办学状况、评估结构相挂钩,支持各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