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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打开礼物(6)(2 / 3)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结果论的一个主要例子。用英国哲学家穆勒[20]的话来说,功利主义的指导原则是增加幸福,也即“效用”。一个人的效用是满足自己的需求和价值观。一个行为可能会降低一些人的效用,同时会增加其他人的效用。我们应当考虑其后果,也即对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带来的利益和损害,用它来“计算”总效用的变化。如果一个行为会增加总效用,那么就是正确的;反之,如果它会降低总效用,那么就是错误的。

功利主义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个理论,而且它有很多的变种。正如上文所述,功利原则也适用于个人行为。对于每一个行为,我们考虑它对效用的影响,并根据它的净影响来对该行为做出判断。这有时候被称作是“行为功利主义”。另外一个功利主义的变种,称作是“规则功利主义”,它不仅把效用原则应用到个人行为,而且还应用到一般的道德规则之上。因此,一个规则功利主义者可能认为“不要说谎”这个规则会增加总效用,因此根据该原因,它就是好的规则。规则功利主义者不会对他们认为是说谎的每个实例来分别进行效用计算。一般来说,与义务论者相比,功利主义更加可以接受在可能会带来好的后果的情形下,允许破坏规则。

行为功利主义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可能会很难或无法确定一个行为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即使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增加那些我们认为可能会或者应当会有利于受影响的人的幸福的行为?还是应当增加他们为自己选择的东西?我们如何才能知道他们会做什么选择?我们如何才能对幸福进行量化,从而可以在许多人之间进行比较呢?有些人的效用应当比其他人的效用的权重更高吗?我们是不是应当把小偷获得的效用等同于受害者损失的效用?一美元对于辛苦工作获得它的人来说,与作为礼物收到它的人相比,是否拥有相同的效用价值?那么对于富人和穷人又是否一样呢?我们又该如何度量自由的效用呢?

对于行为功利主义一个更为根本(也更符合道德)的反对意见是:它不承认或尊重个人权利。它没有绝对的禁忌,因此就可能会支持许多人都认为肯定是错的行为。举例来说,如果有理由证明杀死一个无辜的人(可以是把他或她的器官分配给如果不能接受移植就会死掉的多个人),或是把某人的所有财产都没收然后重新分配给社区的其他成员,这样做会最大化一个社区的效用的话,那么功利主义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在这里,人不拥有被保护的自由。

与行为功利主义相比,规则功利主义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会低很多。认识到广泛的杀戮和偷窃会降低所有人的安全和幸福,规则功利主义可以推导出反对这些行为的规则。我们可以在生命和财产权利方面给出一些特定的规则。

自然权利

假设我们希望以诚待人,而不是仅仅把人当作工具,并且我们希望增加人们的幸福感。这些目标貌似有些模糊,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有很多的诠释方法。我们可能遵循的一种方法是让人们自己做决定。也就是说,我们试图定义一个自由的领域,在其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由行动,而不会受到别人的强制干涉。即使这些别人(包括我们)认为自己正在做的对于所涉及的人们或是全人类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也不能干涉一个人的自由。这种方法把伦理行为看作是首先要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这些权利有时也被称为自然权利,因为一些哲学家的观点认为,这些权利来自于大自然,或者是我们可以从人性的本质中推导出这些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21]认为,我们每个人对于我们自己、我们的劳动,以及劳动产出的东西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他认为对于我们创造或者通过劳动和自然资源而获得的财产应当拥有自然的权利。他把保护私有财产看作是道德规范。如果不能保护财产,那么发明新工具的人就不会愿意把它展示给别人,或者在别人眼皮底下使用新工具,因为这样就可能被别人窃取。整理土地和种植粮食也将毫无意义,因为人不可能总是站在那里来防止他人采摘自己种植的作物。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权利也会增加总的财富(效用);工具制造商或是农民就会有更多的东西拿出来给予或者交易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