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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犯罪(8)(2 / 3)

其结果是,如果一篇文章在某个国家是违法的,那么新闻出版商必须要阻止来自该国家的人看到这篇文章。2006年,《纽约时报》第一次做了这样的事情。他们对通常用于目标广告地理定位工具进行了重新编程,以阻止英国人阅读某一篇新闻文章。该文章是一篇新闻调查,描述了几个犯罪嫌疑人打算把液体炸药携带到飞机上,试图炸毁飞机的阴谋。在审判之前发布损害被告的信息,在英国是非法的。而这在美国并不违法。要解决在自由国家之间法律不同带来的问题,都要涉及一些妥协。《纽约时报》对阻止访问该恐怖阴谋的文章的决定进行了解释,虽然英国没有像美国一样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来强烈保护新闻自由,但是英国确实也支持新闻和媒体自由,而且尊重该国法律也是合理的做法。

《纽约时报》的行动表明,各大新闻出版商拥有足够法律人员和技术工具来应付法律之间的不同。假设有人从美国把被封锁的《纽约时报》的文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英格兰的某个人。假设某个拥有英国粉丝的美国博客转发了该文章中的一些信息。他们既不具有法律工作人员和识别地理位置的工具,也可能不知道在另一个国家哪些文章是非法的,那么在这些人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呢?

诽谤法对言论自由的威胁

一位美国出版商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书,该书是美国学者撰写的关于资助恐怖主义的内容。英国的某些人从网上购买了几本这种书。根据这本书的内容,一名沙特银行家对拉登提供了资助,他在英国提起诽谤诉讼,并且打赢了针对该书作者的官司。出于对类似诉讼的恐惧,另一个美国出版商取消了关于类似话题的一本书(作者也是一个美国人),而该书一直卖得很好。在英格兰赢得诽谤案件相对容易,这就导致了一种被称为诽谤旅游的现象。它具有以下特点:在英格兰以诽谤罪起诉他人的人,并不在英国居住或工作。而在许多案件中,被起诉的个人或企业也不位于英国。在有些案例中,被质疑的内容甚至都不是用英语撰写的。内容往往被张贴在英国之外的Web服务器上,但是,该内容在英国可以访问。这样的诉讼造成对自由言论的压制,也会影响诽谤起诉可能不会成功的其他国家的人访问该信息的自由。

美国法院通常会强制执行外国法院对美国居民的判决。由于其他国家对诽谤法的滥用,导致美国通过了2010年的“言论法案(SPEECH ACT)”,规定如果外国的诽谤判决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那么该判决在美国不能执行。但是,即使美国法院不执行该外国法院的判决,外国政府也可以攫取美国公司位于他们国家的资产,或者在不遵守该国审查命令的个人或公司高管去该国访问时,将他们逮捕。

即使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几乎完全相同,审判的地点也非常重要。在国外参加审判意味着高昂的旅行和法律费用、长时间远离工作和家庭、需要面对外国律师和陪审团、不熟悉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在文化上处于劣势。在美国诽谤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州,那么法院可能裁定该诽谤行为发生在遭受损害的地方,而审判也应该在那里进行。这也应该适用于跨国案件,至少在像美国、澳大利亚和英格兰这样相对自由的国家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该原则推广到把严格的诽谤法律用于政治目的专制政府时,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沙特阿拉伯禁止“任何损害国家元首的尊严的行为”。在俄罗斯,诬蔑政府官员是一种犯罪行为。新加坡政府官员一直在利用诽谤法律来打击批评他们的政敌。现任新加坡总理和他的父亲(前总理)[10]要求总部位于香港的《远东经济评论》删除其网站上的采访文章,因为接受采访的政治对手对他们提出了批评。他们以诽谤罪起诉其出版商和编辑。在这些国家,会针对外国报纸、来访记者和博客提起诉讼或刑事指控,这与在澳大利亚针对美国出版社进行诽谤审判相比,会对真实和批评性的新闻报道造成更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