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首页

第67章 工作(6)(1 / 3)

过滤工作电子邮件

大多数主要的股票经纪公司都选择使用电子邮件过滤器,来检测他们的经纪人发出的非法的、不道德的、或有恶意的邮件。股票经纪人不应该夸大投资的前景、淡化风险,或者对客户施加压力迫使其购买或出售。过滤器会搜索相关的关键字,例如“零风险”、脏话,以及性别歧视或种族主义的言论。他们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对消息进行更复杂的分析。

这个例子是不是说明技术使得加强监控成为可能?不完全是。为了保护公众,纽约证券交易所先前规定,要有一个主管阅读所有经纪人发给客户的书面通信。当电子邮件取代邮寄信件之后,邮件数量急剧增多,以至于主管再也无法阅读所有的邮件。电子邮件过滤器取代人对所有邮件进行审查,而人则只需要对过滤器筛选出来的邮件进行审查。

与打印的纸质信件相比,经纪人可能会使用电子邮件来发送更多样化的消息,其中也包括个人信息,而现在这些内容也可能会受到过滤器和存档要求的影响。常规的过滤是否侵犯了经纪人的隐私?如果是的话,这样做的取舍是否正当?如果经纪人使用社交媒体来和客户沟通的话,那么经纪公司又可能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规定呢?

关于雇主系统的法律和案例

基于列出的目的进行监控,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通常是合法的。电子通信隐私法案(ECPA)禁止在没有获得法院命令的前提下,截取电子邮件和阅读存档的电子邮件,但是ECPA却把企业系统作为一个例外。它不禁止雇主阅读公司系统上的员工电子邮件。一些隐私倡导者和计算机伦理学家主张修改ECPA,以禁止或限制雇主阅读员工的电子邮件。

在一个案例中,有家公司解雇了两名员工,因为他们的老板看到了他们批评他的电子邮件消息。法官裁定,该公司可以阅读这些电子邮件,因为系统是其拥有和运营的。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接受对有关老板的讨论进行监控,因为这样的讨论可能会影响其商业环境。在其他情况下,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此外,法院一般允许雇主查看员工使用个人电子邮件账户发送或接收的消息,前提是员工使用的是雇主的计算机系统或移动设备来发送和接收邮件。在少数案件中,法院裁定,雇主无权阅读员工在工作时使用个人账户发送的,在员工与其律师之间的邮件通信。关于律师和客户之间特权的长期原则会保护这样的通信。然而,至少在一个案例中,当员工使用公司的电子邮件系统与她的律师通信时,明显违反了该公司禁止为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设备的原则,法院裁定该公司可以阅读这些消息。法院裁决给出了一个典型的结论:“该公司有权防止在其电子邮件系统中可能会出现不适当和不专业的评论,或者甚至是非法活动,这样的权益超过了在这些通信中[员工所]主张的隐私权益。”

当员工进入一个公司的办公场所时,他们并不用放弃所有的隐私。卫生间也属于公司,但一般来说在卫生间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不可接受的。法院有时候会做出对雇主不利的裁定,如果一个案例有足够说服力证明,监控的目的是为了窥探个人和工会活动,或者是为了追查告密者。工人拥有合法权利在彼此之间进行与工作条件有关的沟通,而有权对“工人-雇主”关系的案件进行裁决的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在有些案件中裁决,工人可以在公司系统上做这样的沟通。因此,雇主不得禁止所有的非业务性通信。

法院的裁决有时会取决于关于员工是否拥有合理的“隐私期望”的结论。有几个裁决强调公司拥有明确的政策声明的重要性。雇主应清楚地告知员工,是否允许个人使用雇主提供的通信和计算机系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雇主会访问员工的消息和文件。雇主应该清楚地说明,它会如何处理通过雇主的设备发送的个人账户里的消息。明确的政策可以消除一些关于隐私期望的猜测。[12]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明确的政策声明也很重要。尊重员工的隐私,也包括当有人观察到他或她的显然是私人行为或通信的时候(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调查),对当事人加以提醒。提供或接受需要员工使用雇主设备的工作,意味着双方都有道德上的义务,遵守为这种使用建立的政策。从实用的角度来看,拥有明确的政策可以减少(员工或雇主的)纠纷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