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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两大律师法律对决(1 / 2)

在曾律师的辩词中,他展现了自己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姚海波的案件提供了合适的法律引导和辩护。

这场辩论不仅是对案件的审慎思考和辩解,也是对法律正义和公正原则的坚持。

刘剑紧急打电话给封国夫律师,赶紧来派出所一趟。

十几分钟后,封国夫律师匆匆来到派出所,封国夫律师听完刘剑和陈警官、张炜的情况介绍后,认真思考了一会儿,然后说道:

“确实,目前最关键的是收集证据来支持这三个重要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依靠员工的检举揭发信和众人联名签字来确立姚海波假以婚姻为名减持股价的事实。我们可以收集和保留这些证据,并对证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要确保收集到了姚海波和注浆陈天皓的操纵股价合同。如果我们能够获得这份合同的复本或者其他相关的书面证据,就能够证明他们的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尽快展开深入调查,以确认这份合同的真实性。

至于第三个问题,虽然凶手死不承认与姚海波有合谋,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构建间接证明。我们可以收集凶手的通讯记录、银行交易记录,以及与姚海波之间的联系等,寻找可能存在的联系和指责线索。此外,我们还可以对凶手的家属、朋友和同事进行讯问,以获取更多信息。”

最后,封律师作出建议:

“将姚海波、胡友丽先进行民事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间收集足够证据之后,进行刑事立案,持枪灭口案犯邹东初既然现场拘捕,直接刑事立案,进行刑事拘留。”

正在这时,曾律师要求约见陈警官,称有要事商谈。

陈警官直接把曾律师请了进来,想让他知晓派出所准备作出的决定,看看他的反应。

谁知陈警官把简单的处理结果一说完,曾律师就坚决反对,同时表达了他的不同意见。他开始解释他不同意这个方案的理由。

首先,曾律师指出: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姚海波和胡友丽的民事拘留。民事拘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们存在犯罪行为,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根据猜测或者怀疑。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民事拘留将会被视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其次,曾律师指出:

“对于持枪灭口案犯邹东初,我们可以考虑将他进行刑事拘留,因为他已经现场被捕,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犯罪。然而,我们需要先确认他与姚海波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合谋,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幕后操纵者。我们不能单纯地根据初步的指控就进行刑事拘留,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最后,曾律师强调:“作为律师,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原则,不能够冒进或者采取未经充分调查和证据支持的行动。我们需要确保适用合适的刑事和民事程序,并且保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曾律师的反对意见引起了陈警官的重视,同时他又说:

“我们办案不能因为某人的言语进行定罪,打个比喻,张三说他要去杀人,是当着很多人的面说的,事实上,他只是说说而已,但是在法律上好像认为张三有犯罪动机,其实这只是一种推测,从法理的角度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