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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古史决疑录之一)(2 / 3)

以上已将顾氏所举为证据者,悉加评骘。此外《诗》《书》中言夏言禹者尚有九条,兹并加稽验,观其有无说及禹与夏之关系之需要。

(7)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诗·长发》)

此处可作“昆吾夏禹”耶?否耶?读者自能辨之。

(8)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诗·长发》)

(9)是生后稷,缵禹之绪。(《诗·圈宫》)

(10)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诗·殷武》)

(11)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植嘉谷。(《书·吕刑》)

(12)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书·立政》)

吾前言之矣,“禹”“夏”两词并无必相联属之需要,故言禹不举夏,不能为禹与夏无关系之证。且此处前三条,若将夏字加入,则声调(euphony)及音节(metre)皆失其宜矣。

(13)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书·洪范》)此处禹尚未即天子位,若称夏禹则失辞矣。

(14)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荡》)

夏后统指夏代(《论语》以“夏后氏”与“殷人”“周人”对举,此其证也)。言夏代之亡可为殷代之鉴,故云“不远”也。若作“在夏禹之世”,则毫无意义矣。

(15)相古先民有夏……今相有殷。……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书·召诰》)

此处夏殷对举,皆统指其全代。若改作“夏禹”便不可通。若因其言夏不举禹,遂谓禹与夏无关系,然则此处言殷亦未尝举汤,岂汤与殷亦无关系欤?

综上观之,《诗》《书》中九篇说禹,六篇说夏,其中有十三篇无说明禹与夏之关系之可能(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及十五条),其余亦无说明禹与夏之关系之必要。顾氏又引《论语》上未言禹与夏之关系为证,按《论语》上言禹者仅三条:

(1)禹,吾无间然矣。

(2)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3)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

前一条言禹之行为,绝无举及其国号之需要。后二条两单名对举,更不能将“夏”字添入。

是故,关于禹与夏之关系,《诗》《书》《论语》均不能施用默证。换言之,即吾侪不能因《诗》《论语》未说及禹与夏之关系,遂谓其时之历史观念中禹与夏无关。而顾氏所谓“禹与夏的关系……直至战国中期方始大盛,《左传》《墨子》等书即因此而有夏禹的纪载。….…禹与夏没有关系,是我敢判定的”云云,绝对不能成立。(以上评顾氏文中“禹与夏有没有关系”一节。)其他由根本观念推演而出之妙论,自然“树倒猢狲散”,本可不必再浪费笔墨以辨之。惟以其影响于一般仅从报章杂志中求智识之青年对于古史心理,甚巨且深,故不殚更赘数言。

顾氏以禹、夔、饕餮在字义上为虫兽之名,而假定禹为动物,刘揆藜氏已明辨其谬(《读书杂志》第十三期第二页第四格)。吾侪更当注意者,顾氏谓夔、饕餮为兽,遂“推之于禹”亦当非人,此种类推法(analogy),史上绝不能用为证据。(参看J.M.Vincent:HistoricalResearch,pp.257-259.New York Holt and Co.1911.)彼又谓:

在传说中,鲧为治水的人。《说文》云:“鲧,鱼也。”《左传》云:“尧殛鲧,其神化为黄熊。”(下引朱熹语云:“熊乃三足鳖。”)则鲧为水中动物,禹既继鲧而兴,自与相类,故《淮南子》即有禹化为熊的故事。

夫鲧训为鱼,而不能谓名鲧之人即鱼也。此理刘氏阐之已详,兹不赘。鲧化为熊之神话,乃指其死后之事,与生前无涉。若因神话言其死后化为动物,遂谓其非人,则《成都记》亦云“杜宇死,其魂化为杜鹃”,岂蜀帝杜宇为鸟而非人欤?即退一步言,古代有鲧为水中动物之神话,而因禹与鲧相类,遂谓古代亦以禹为水中动物,此种类推法之结果,亦不能据为典要。至《淮南子》乃汉人之书,且多妖言,决不能用以证春秋以前之历史观念。

顾氏又曰:“《天问》言治水有‘鸱龟曳衔,鲧何听焉’及‘应龙何画’之问,《山海经》本此,遂言禹治水时有应龙以尾画地,即水泉流通,禹因而治之。可见治水神话中水族动物很多,引禹为类,并不为过。”

此用类推法,与前者同一谬误。且即用类推法,亦必须两物相类,然后有可推。试问总理治水之禹,与神话中画地之应龙、曳衔之鸱龟(按王逸注云,“鲧治水,绩用不成,尧乃放杀之羽山。飞鸟水虫曳衔而食之”。此言固不能据为典要,然顾氏谓鸱龟为治水中动物,其言亦无确据也),安能引以为类!

顾氏又曰:“《左传》与《天问》均说鲧化熊。《天问》又说‘伯禹腹鲧’,又说‘焉有龙虬,负熊以游’,觉得伯禹与龙虬有合一的可能,觉得第一条理由又得一凭藉。”(按第一条理由谓禹为似蜥蜴之动物,刘揆藜氏已驳之。)

顾氏谓鲧为熊之说不能成立,前已明之。《天问》云:“伯禹腹鲧,夫何以变化?”按腹,王逸古本作“愎”,言伯禹与刚愎之鲧何以变化而不相同,有何神圣之处足供附会。“龙虬负熊”之熊,与鲧有何关系?(若因神话谓鲧化为熊,言熊便是指鲧,然则凡言杜鹃者便指蜀帝杜宇耶?)而“负熊”之龙虬与禹又有何关系?愿顾氏明以教我!

顾氏复下一假定曰:

商周间南方的新民族有平水土的需要,酝酿为禹的神话。这个神话的中心点在越(会稽),越人奉禹为祖先。自越传至群舒(涂山),自群舒传至楚,自楚传至中原。流播的地域既广,遂觉得禹平水土是极普遍的,进而至于说土地是禹铺填的,山川是禹陈列的,对于禹有一个地王的观念。

中原民族自周昭王以后,因封建交战而渐渐与南方民族交通。故穆王以来,始有禹名见于《诗》《书》。又因后土之祀,得与周人的祖先后稷立于对等的地位。

关于此假定,吾侪可分五层评论。

(一)请问“商周间的新民族”是否“有平水土的需要”?顾氏曰:“楚越间因土地的卑湿,有积水的泛滥,故有宣泄积水的需要。因草木的畅茂,有蛟龙的害人,故有焚山泽、驱龙蛇的需要。”焚山泽乃益事,与禹无涉,兹且不谈。至谓楚越积水泛滥,则不能不请其“拿证据来”。顾氏引《天问》“地何以东南倾”“东南何亏”及《汉书·地理志》“江南卑湿”三事,遂谓周代楚越之地,与孟子所谓尧时“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竟这等相似”。按古人所谓“地不满东南”,乃因我国东南部地势倾陷,为江海所归,此与陆地上积水泛滥,自是二事。且《天问》所谓“东南”并未明言何地,安得随意指为楚越。读者更须特别注意:《汉书》只言“江南卑湿”,而顾氏则云:“楚越间地势卑湿,积水泛滥,故有宣泄的必要。”此全为凿空附会之谈,实犯史法上“从抽象名词推理”(reasoning from abstractterms)之大病(参看Historical Research,pp.259-260),夫吾人今日犹恒谓“粤地卑湿”“南方卑湿”,然则广东亦“积水泛滥,有宣泄之必要”耶?

(二)禹若为楚越民族所虚造之神话中人物,则决不能于华夏之历史观念中有立足之地。何也?春秋以前,吴越荆楚诸族,乃中原人民所鄙为“蛮”“夷”而不侪于人类,而又中原之世敌也。夫以自命堂堂之华胄,而乃取彼“蠢尔蛮荆,大邦为仇”之民族之神话中人物,与中原历史观念根本相凿构者,举而加诸乃祖乃宗(后稷)之上,与之配祀,垂为型仪,律以古代夷夏之防之严,及以夷变夏之大惧,此必无之事也。

(三)禹之神话盛于楚越,不能为禹之观念创自楚越之证。安知非由于楚越与中原民族接触后,禹之史迹输入,因从而放大附会耶?禹之神话之所以盛于楚越,吾尝求其故,盖有二焉:(1)南方民族富于想像,独擅构造神话之能力。(参看顾实《周代南北文学之比较》,见东南大学《国学丛刊》第一卷第三期。)(2)越欲借华夏自重,以洗刷蛮夷之名,而自认为禹后(此正犹刘渊之自认为汉高祖后),益有制造禹迹以弥缝之之必要。此禹致群神会稽,道死葬会稽等传说所由起也。

(四)绳以逻辑。顾氏之假定之能否成立,根本上全视乎能否证明周昭王以前中原民族无禹之观念,及周昭王以前楚越已有禹之观念。二者缺一,则其假定无根可据。关于后者,顾氏未道及只字。吾尝代之向汉以前之载籍搜索,毫无影响可寻。关于前者,顾氏之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