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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卫聚贤《古史研究》(2 / 3)

(乙)作者因《左传》记楚人谓乳“榖”,谓虎“於菟”,遂断定作者曾游楚国,谓作者若未到楚,何以知之。按审如是,则作《方言》之杨雄必曾环游全国乎?

(丙)卫君谓“《左传》记晋(字数)占第一,是《左传》为晋国作品”,又谓“按《国语》虽记晋为第一……《晋语》系取材于《左传》的,是从《左传》抄录来的,不是自己搜集来的史料,故《国语》不适用此例”。然则卫君何以知《左传》所据必为“自己搜来的史料”,而非从他书抄录而来?即为自己搜来之史料,亦何以知其不“抄录”他书,而独能“适用此例”耶?既不能证明《左传》不袭用他书之文,则不能据其中一二方言,以断定作者之所在地。

(丁)卫君在一二六页断定作者所在地为晋,在一二九页则谓“今《左传》于获麟后卫为最详,可知著者所在地在(仍原文)卫了。前既证明著者的所在地在(仍原文)晋,既在晋当不能又在卫,二者必有一为所在地,一为籍贯”。卫君自以为可以解释其矛盾,而不知实愈弄愈混沌。前证明二者皆为所在地,后忽言二者有一非“所在地”,其自相矛盾一也。既以全部记载之详略为标准,断定所在地为晋,又以获麟以后记载之详略为标准,断定所在地为卫,其自相矛盾二也。以吾人观之,记载之详略,原因甚众,资料留存之多寡一也,重大情事之多寡二也,作者之兴趣三也,偶然之机会(作者出于无心)四也。所在地虽亦为其原因之一,然不能执详略之差以断定其所在地,理极明也。就所在地影响于记载之详细而论,则当时代愈近而愈甚,因愈近则文籍及闻见愈多也。穷卫君理论之逻辑的限度,则所在地当在卫而不在晋,而卫君后来考定所在地乃在卫而不在晋,是自相矛盾三也。

此三处自相矛盾所指示者,为(1)吾人不能以《左传》全部叙述最详之国为著者所在地;(2)吾人更不能谓获麟以后叙述最详之国为著者所在之本籍。换言之,即卫君统计之结果,不能证作者本籍为卫,所在国为晋而已。

又卫君以《左传》有两处称卫故君为先君,因断定作者为卫人,此实预断一未曾证明之前提,即作者此等处非沿袭旧史,未经修改也。况卫君以此两处称先君为作者口气,皆由误解。其一,隐四年云:“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此“先君”从州吁之观点而言,指州吁之父,“先君之怨”指隐三年郑伐卫也。若从《左传》作者之观点而作此言,则作者当是与卫州吁同时人,即隐公初年人。

此岂可能之事乎?其二,僖公三十年,“周、冶杀元咀及子适、子仪,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此“先君”乃就周歇及冶廑之观点而言。若为《左传》作者之先君,则作者当与周、冶同时而为僖公末年人。此又岂可能之事耶?

二、关于子夏之特长与环境者

(甲)卫君因《孟子》言北宫黝似子夏,而北宫黝善养勇,因断定子夏为军事学家。按有勇不必即为精通兵法之军事学家。

(乙)其言子夏长于《易》,凡所引据皆出汉以后书,不宜置信。(丙)谓“季氏在鲁专权很久,子夏为莒父宰,与季氏当然有关,故在《左传》中袒于季氏有五六处之多”。此尤荒妄不通之极。孔子为鲁司寇,正当季氏专权之时,亦与季氏有关,然则遂可断定孔子袒季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