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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哲学史》上卷(2 / 3)

庄子……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

是他承认庄子与孟子同时了。但著《道德经》的李耳到底在庄周之前抑在庄周之后,抑与庄周同时呢?冯先生也没有明白告诉我们。他书中把老子放在庄子之前,在庄子一章中又没有否认庄学受老学的影响。那么他似乎承认李耳在庄周之前。而庄周与孟子同时,则李耳当亦在孟子之前,这岂不与上引《道德经》应在孟子书后之说相矛盾吗?

依我看来,孟子书当是孟子晚年所作的(如若是孟子所作的话),《道德经》如出孟子书后,而又隔了一个著作体裁变迁所需的时间,则其作者必不能与孟子同时。换言之,即不能与庄子同时。而庄子书所称述老聃的学说及精神却与《道德经》相合,其所称引老聃之言几乎尽见于《道德经》。这事实又如何解释呢?依冯先生的立足点,只能有两种说法:(1)在庄子、孟子之前,已有一派“以本为精,以末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的学说,其创始者据说为老聃,其后李耳承其学而著《道德经》。(2)李耳是作者而非述者。庄子书或至少其中称及老聃学说诸篇皆不出与孟子同时的庄周手,而为李耳以后人所依托。但我们从学说演变的程次观之,庄学似当产生于老学之后,如果老学出孟子后,则《史记》所载与孟子同时的庄周,即非乌有先生,亦必非庄学的创始人。这两种说法,不知冯先生到底取那一种?如若取第(1)种的话,则有以下之问题:李耳以前,“老学”的创始者到底属何时代,传说中的老聃是否即是其人?《道德经》中,李耳述的与作的部分如何分别?

我对于老学的历史观却与冯先生不同,我以为:

(1)现存的《道德经》,其写定的时代,不惟在孟子之后,要在《淮南子》之后。此说并不自我发,二十多年前英人翟理斯(H.A.Giles)已主之。他考证的方法是把《淮南子》以前引老子的话搜集起来,与现存的《道德经》比对。发现有本来贯串之言,而《道德经》把它们割裂者;有本来不相属之文,而《道德经》把它们混合者;有《道德经》采他人引用之言,而误将引者之释语麝入者。他举出《道德经》由凑集而成的证据很多,具见于其所著 Adversaries Sinica(1914,Shanghai)第一册中,我这里恕不重述了。

(2)因此我们决不能据这部书的体裁,来推考其中所表现的学说的产生时代。

(3)我们没有理由可以推翻《史记》所说庄周与庄学的关系,和所记庄周的时代;我们也没有理由可以把老学放在庄学之后。故此我们应当承认老学的产生乃在庄子之前,亦即孟子之前。

(4)老学的创造者和其正确时代已不可知,但汉以前人称引此学者多归于老子或老聃。其言及老子或老聃之时代者,皆以为他是孔子的同时人。《礼记·曾子问》所记的老聃,孔子适周从之问礼者,或确有其人,或即《论语》里的“老彭”亦未可知(马叙伦说)。但这人是拘谨守礼,“信而好古”的,不像是《道德经》所表现的学说的倡始者。但大约他是富有“濡弱谦下”的精神,提倡像《论语》所举“以德报怨”一类的教训,这一点却与后来老学有一些近似,故此老学遂依托于他。对于老学的真正创始人,我们除了知道他的时代在庄子之前,他的书在庄子时已传于世外,其余一无所知。他大约是托老聃之名著书而把自己的真姓名隐了的。所以秦以前人引他的话时,但称老子或老聃,而没有用别的姓名。他的书经秦火以后,盖已亡逸或残阙。现存的《老子》,乃汉人凑集前人所引,并加上不相干的材料补缀而成。

以老学的创始者为李耳,始见于《史记》,那是老学显后二百多年的孤证。秦以前所不知者,至史迁始知之,那已足令人疑惑了。史迁与“李耳”的八代孙相去不远,所以《史记》载李耳后一长列的世系,若非出妄造或根据误传,当是直接或间接得诸其家。如若彼家知道李耳与老聃非一人,则《史记》不当有此误;如若彼家不知李耳与老聃非一人,则其“家谱”根本不可靠。以吾观之,“老学”的创始者,其真姓名殆已早佚,战国人疏于考核,即以所依托之老聃当之。汉初有一家姓李的人,把老聃攀作祖宗,加上姓名,著于家谱,史迁信以为真,采入《史记》。那就无怪乎梁启超把《史记》所载老子后裔世系和孔子后裔的世系一对比,便发现大大的冲突了。那姓李的人家何以要攀老聃作祖宗呢?我们看《史记》话便明白。《史记》载,“李耳”的七代孙“假,仕于汉孝文帝,而假之子解为胶西王卬太傅”。那个时代,黄老之学得汉文帝和窦太后的推崇于上,盛极一世,无怪乎有人要攀老聃做祖宗了。说不定他们因为攀了老聃做祖宗而得做大官也未可知。以上关于老子时代的话,自然大部分是假说,但我相信这假说比较可以满意地解释一切关于“老子”的记载。

(五)旧日讲老庄者多着眼于其所同而忽略其所异。冯先生侧重其相异之处,是也,然于老庄之重要相同处却不免忽略,盖矫枉每流于过正也。上面已指出《老子》是一部杂凑成的书,以我观之,其中实包含有两系思想。其(1)系根据“物极必反”的原则,而建设出“出甚,去奢,去泰”的人生哲学。本书老子章中所详述者是也。就此系而论,其与庄子相同之处极少。然(2)老子书所包含的人生哲学另外尚有一系,大前提是人道与天道是合一的。人的行为若能仿效天道,则所得结果为幸福,为好。[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又曰:“侯王若能守之(道),万物将自化”。]其结论是:我们应当复归于婴儿。老子所谓“天道”的特质是什么?总言之是“自然”(道法自然),用现在的话译出来,便是:任一切事物循其自己的途径,不加干涉(Let things take their own course without interference)。分析言之,老子所谓天道,至少包括下列三项。

(1)无欲。(“大道汜兮其可左右。……常无欲,可名于小。”)——并无什么欲求,待于满足。

(2)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等)——不预存一计划去营谋造作,不立一标准去整齐划一。

(3)无私。(“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没有人己物我的分辨,万物只是一体。

以上三者,同时就是行为的准则、人生的理想。因为法天道的无欲,所以圣人“常使民无知无欲”“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因为法天道的无为,所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致虚极,守静笃”。因为法天道的无私,所以圣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所以圣人“后其身……外其身”“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总之,人道与天道合一的结果,便是物我的界线,绝智识与欲望,任环境之变化,而不加丝毫干涉;便是“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飚兮若无止;众皆有以,我独顽似鄙”的境界。就这一点而论,老子与庄子是极相近的。这种境界盖即是庄子的“心斋”,所谓“坐忘”,所谓“玄德”之所从出(“玄德”一辞亦见《道德经》第十章)。

冯先生没有看出《道德经》中两系不同的思想,故混之为一,遇着不能贯通的地方,竟武断地遮掩过去了。例如他说《道德经》:“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第八章第八节)夫无欲明明不是寡欲,强而一之,岂非“指鹿为马”吗?

(六)书中对于学说之解释,成问题最多的要算《庄子·天下》篇惠施十事及辩者学说二十一事的解释。我以为解释这些文句时,有一条原则应当遵守:凡一种解释,若将原文主要字眼改换而乃能适用者,则此等解释应当舍弃,若不能依此标准解释,毋宁阙疑。讲到这些学说时,但取可解者述之,其不可解者附入小注可耳。冯先生之解释违反上述原则者有下列各条:

(1)“连环可解也。”冯先生解云:““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连环方成方毁。现为连环,忽焉已非连环矣。故曰连环可解也。”照这样说来,则万物皆可为其反面,何必连环?愚意此条毋

宁阙疑。(第九章第三节)

(2)同章第十一节所举辩者学说“合同异”组“卵有毛”等六条,冯先生统释之曰:“此皆就物之同以立论。因其所同而同之,则万物莫不同;故此物可谓为彼,彼物可谓为此也。”若理由是这样简单,则“万物毕同”,何必特举这六种呢?

(3)同节“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及“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冯先生采用司马彪的合解,“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疾”云云。老实说,我觉得这些话比原文还难解。我只好怪自己愚笨,但我很希望冯先生能把它们译成现代的话,使愚笨的人受益受益。后面冯先生说:“亦可谓动而有行有止者,事实上之个体的飞矢及飞鸟之影耳。若飞矢及飞鸟之影之共相,则不动而无止,与一切共相同。”这些话我却明白。但如果冯先生解得对,则这两条中有一条是无谓的重复,因为这种重复可演至无穷的。而且照冯先生的解法,说“飞鸟未尝动”便可,影字竟成了赘疣,既说共相“不动无行止”,又说有“飞矢及飞鸟之影之共相”,一句之内便自相矛盾。试问不动不行的共相怎样飞法呢?我觉得飞鸟一条,原文本来是很容易解的。飞鸟每刹那易一位置,即每刹那投一新影。我们看来好像有同一的影自由地移至乙地,实则无数的影继续生灭于甲乙之间而已。《墨经》中有“景不徙,说在改为”一条,意即如此。解释“镞矢”一条,我们应当着眼在“不行不止”四字。原不说“有不行之时”,可见意思是在疾飞的镞矢,有一个时候既不是行,又不是止。这怎么解呢?比如我们说镞矢当tl时在A处,及t2时则在B处。那么镞矢在什么时候开始移动了呢?说在tl时吗?不,那时它正止在A。说在t2时吗?不,那时它已止在B。如果动是事实,它必定在某刹那开始动。这个刹那必在ttlt2之间。让我们说是tx。在这个刹那说矢是动吗,它却占一定的位置;说它是静止吗,那么它便是没有开始移动的时候。故此这镞矢必得有一个时候,既然不得说是动,又不能说是止。

此外冯先生的解释,我认为可以补充的有三事:

(1)惠施第五事:“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冯先生解云:“天下之物若谓其同则皆有相同之处,谓万物毕同可也。若谓其异则皆有相异之处,谓万物毕异可也。”

(第九章第三节)我以为此只解得原文下半。更正确地详细地应当说:“所谓同异有两种意义:从一观点言,若甲与丙大同,乙与丙小同,则甲与乙相异。这种同异,谓之小同异。从另一观点言,则万物皆相同(如同是东西,同时占时空),皆相异(如不能占同一位置),这种同异谓之大同异。

(2)惠施第九事:“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冯先生释云:“……执中国为世界之中,以燕之南、越之北为中国之中央,复以中国之中央为天下之中央,此真《秋水》篇所谓井蛙之见也。”按惠施此则,似不在否认燕之北及越之南皆可为天下之中央,而在证明二处皆为天下之中央,以成其paradox。因为当时人的想像中,相距最远的莫如燕之北与越之南——简直是世界的两端,断不能同时为天下的中央的了。但就惠施看来,宇宙是无穷大的。在无穷的空间里,任何一处其上下四方皆是无穷,故任何处皆可为宇宙之中央也。

(3)惠施第六事:“南方无穷而有穷”。关于这一条冯先生的解释,并没有什么可批评的地方。但我要在此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惠施何不举东方、西方或北方,而偏举南方呢?而且不独惠施为然,似乎先秦人说及世界无穷时大抵仅举南方为言。例如《墨经》下:“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说》曰:“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不可知。”此所引经说是重述对于兼爱说之诘驳,意思是说:若南方有穷则人可尽爱,若南方无穷则人不可尽爱。南方之有穷或无穷不可知,则人之可尽爱与否不可知。若事实上人不可尽爱,则兼爱(尽爱一切人)之主张不能成立。照理此处应作“天下有穷”云云,何以也如惠施一样,但举南方呢?我们更仔细一想,便将古代一个久已淹没的世界观钩掘起来。原来在惠施及《墨经》的时代,中国学者公认这世界在东西北三方是有穷的。惟对于南方之有穷与否,则尚怀疑,有些人却相信南方是无穷的。为什么不怀疑东、西、北三方是无穷,而只怀疑南方是无穷呢?这很容易明白,在当时所知的世界,东面有海为限,西、北两面有大山为限,人们的想像从没有超越过这界限,以为这界限就是世界的尽头了。惟在南方既没有碰到洋海或大山脉,但见无涯的林莽薮泽,为蛮夷所盘据,不能深入以探其究竟,故于南方之有穷与否,只能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