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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否认社会工程合理性存在的初步回应(1 / 1)

不少人认为社会工程是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的,我们则不这样认为!

首先,有人认为社会工程是违背人性的。这是不对的。西方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大多反对政策、法律规则的设计。如边沁就讲:“每一条法律都是对自由的侵害”。哈耶克认为所谓自由就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②他把摆脱了强制状态的人的生存状态理解为自由。他认为“所谓强制,我们意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控制,以致为了避免更大的灾害,他被迫无法按照他自己一贯性的计划去做,而要为他人的目的去服务”③。他们认为政策、法律规则这些创构性的规则带有极强的强制性特点。他使人不能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行事,是对人的天然本性的束缚。对此,我们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能摆脱社会关系的束缚,问题是你存在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形式之中?社会工程所要建构的新的社会关系就是要解除不合理的旧的社会关系对人的束缚,重建一种合乎人本性的新的社会关系。它不但不违背人性,而且是对人性的一种解放。哈耶克也承认,要防止强制,就必须划出一个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别人或政府不得干涉。那么,谁来划这个领域?用什么保障这个领域的确立?没有针对此类问题的新的政策、法律规则的设计、出台能实现拥有私人领域的愿望吗?社会工程的政策设计就是要再造、形成和设计合乎人的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其目的在于探求符合人们真实意愿的社会关系形式。

其次,是社会工程活动中的设计产物的合理性、正当性问题。有学者提出,从经验到意识形态的一跃是致命的。人何以可能靠有限的经验设计出真正符合社会发展的制度、政策呢?这是对社会工程何以可能提出质疑。这实际上是在问人们所赖以存在的社会规则系统是自发形成的,还是通过人的社会设计过程实现的?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随着历史的延伸,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规则被设计出来。专利制度就是典型的一例。当然设计是有可能犯错误的!正因为它可对可错,我们才需要建立一门学问去研究它,提升它成功的概率。不可否认,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设计上有过严重的失误。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科学发展学科发展水平低、理念落后,曾经只有马克思主义没有社会科学,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发展的最一般理论出发,把它缩小到一个具体的时点上制定具体政策,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了许多弯路。也正因为有许多失败的设计实践,不理想的结果,才要追问、提出社会工程问题,在基础理论和解决具体问题之间构架一座桥梁、中介。社会工程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应用基础理论就是要解决如何运用一般理论,解决我们面对的社会问题,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的应用提供一般的方法论。

参考文献:

[1]王宏波:《社会工程研究》,西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版。

[2]王宏波:《社会工程的内容和思路》,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3]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7版。

[4]〔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

[5]〔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12月版。

[6]钱学森、乌家培:《组织管理社会主义建设的技术——社会工程》,载《经济管理》197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