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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工程问题界定的思想方法(2 / 2)

第二,重要又紧急的问题:反映全局性的问题,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又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不解决系统就不能继续运行下去。这类问题一般来说都是摆在第一位的问题,既是公众注意的问题,也是政府所注意的问题。一般引起政府关注的是紧急又重要的问题。

第三,紧急不重要的问题:有一些问题从某种角度看是紧急的,但是从另一种角度看又不是那么重要,这类问题能否进入公众事业和政府程序成为公共政策问题,一般来说概率是很低的。

哪些因素决定了问题的这种分类呢?

这里涉及公众、政府,社会理想与现存状态的关系构成问题。

首先,政府理想与公众理想的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全体公民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不是一个概念。公众的数量界限并不是确定的。在大多数场合,公众只是公民集合的一个子集。

政府将自己的理想目标定义在全体公民的集合上,某一个公众的集合的理想目标可能与政府的理想目标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冲突的。也可能公众集合之间的理想目标也是冲突的。所以,关于什么是重要而又紧急的问题,政府与公众集合的认识可能并不一致,公众集合之间的认识可能也不一致。

一般地说,公众集合体认为重要的问题是与这个特定集合体的利益相关,紧急程度是与集合体利益发展的障碍程度成正比例。而政府关注的是全局的利益。

对于重要不紧急的问题,是政府价值评价的评判结果。某一个问题,公众和政府都认为是重要的,但是在紧急程度上,公众认为是紧急的,政府认为不是紧急的。紧急程度一般的表现为解决次序的排序问题。公众要求排在第一位的问题,政府不一定排在第一位。

紧急不重要的问题,某一个问题,公众和政府都认为是紧急的,但是在重要程度上,公众认为是重要的。政府的认同程度和权重系数不一定认为其重要。

紧急又重要的问题,对某一社会问题,公众和政府都认为是重要的,在紧急程度上,公众和政府也都认为非常紧急。公众的关心程度与政府的决策权重相一致,这是要求政府立即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有效的解决,妥善的处理。同时,对这些紧急又重要的问题还要提前做好预案,周密安排,尽可能做好防范。如地震、抗洪抢险、火灾救援、重大安全事故等,若延误就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重大突发事件。比如,近期在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发生的“11.28”大型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名矿工死亡。这引起了公众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