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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张蓉 唐懿

摘要:本文运用社会权利贫困的理论框架,通过对陕西省东韩村媒介接触状况的调查,探讨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中的传媒歧视现象,指出传媒歧视是造成农民社会权利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

关键词:传媒歧视 社会权利 贫困 农民

目前,传媒歧视受到学者的关注。研究主要是从传媒本体角度探讨传媒歧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樊葵(2003)认为,大众传媒更乐意向处于社会强势地位的受众群提供信息服务,而忽略甚至排斥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从而造成公共信息平台的倾斜,他称这种现象为传媒歧视。赵志立(2006)认为,传媒歧视是指新闻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弱势群体即处于阶层低端和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一般认为传媒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传媒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通过将弱势群体置于注意力边缘,使其成为媒体的“缺席者”和“失语者”;对弱势群体的误读和偏见。研究还指出传媒歧视现象十分普遍,是社会公平和民主进程的主要障碍。

对弱势群体的概念,从对资源占有的角度,陈成文(2000)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对于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掌握极少,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王思斌(2002)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从社会排斥的角度,有学者(周晶,2004)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对于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掌握极少,由于生理原因或社会原因遭到社会排斥的脆弱群体。

可见,不论从何种角度界定,农民群体都是弱势群体。在我们对陕西东韩村进

行媒介与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情况调查中发现,即使农民在经济权利上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传媒歧视的存在,农民仍然无法获得或享受城市居民占有社会性资源尤其是传媒资源的机会,主要表现在通过传媒渠道表达利益难以实现。洪朝辉(2003)认为,社会权利贫困的重要特征是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我们认为,传媒歧视是造成农民社会权利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