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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媒歧视——传媒在利益表达渠道中的缺位(2 / 3)

大众媒介还扮演了培养主体意识的重要角色。通过大众媒介的政治信息传播,农民更全面、直接地掌握政策,明确自身的利益。例如“今日说法”是很多农民经常收看的栏目,他们认为这个栏目可以“带来很多法律知识,很有用”;大众媒介传播的文艺、娱乐信息也向农民渗透着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例如,《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在被调查对象中深受喜爱。媒介接触率越高的对象,其主体利益意识越强烈,这一点在“电视接触频率与对村民代表大会的关注度”中可以得到证明。

(三)农民的媒介参与度不高

媒介参与度是衡量受众接触、使用大众媒介的重要指标。在这里,我们用这一指标来反映具备利益表达要求的受众使用大众媒介渠道表达利益的情况。数据显示,无论是乡镇企业从业者还是农业劳动者都表现出比较被动的媒介参与意识。

有利益表达需要的农民在通过什么渠道表达问题上仍然以传统的方式为主。在对“遇到重要的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调查中,政府制度化渠道仍然是最主要的渠道,而极少有人使用大众媒介渠道。这可能有三方面原因:第一,东韩村的政治文化较为民主,通过村委会、村干部反映问题直接有效。第二,农民更多的注意到自身近期利益,在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互关系上分辨不清,这些利益冲突不必通过大众媒介渠道反映。第三,农民不知道如何通过大众媒介渠道表达。我们在调查中当问及受访对象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时是否愿意通过该类节目反映问题时,71.2%的受访对象表示愿意。这表明,农民群体已经认识到通过大众媒介渠道可以表达自身利益。很多人希望通过电视“反映一下”问题,但当问及“怎么反映”的时候,他们却有些茫然。

农村受众不能主动借助媒介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受众角度进行思考,是其对媒介功能的忽略;若从媒介角度检讨,则是在大众媒介的视野中,农村受众的“缺位”。

(四)对传媒缺位的分析

在一个等级化、差序化社会中,社会对环境监测、预报主要有这么几种方式:一是社会上层直接到社会底层汲取信息的方式,如古代的微服私访,现代的调研考察。二是从下而上的上访等方式。三是通过专门的渠道,如大众媒介来对环境进行监测。不论是自上而下调研考察,还是自下而上的上访上书,成本和风险都比较高,而且由于时间空间的限制,这两种信息汲取往往不全面甚至不真实。拉斯韦尔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提出大众媒介具有“监视环境”的功能,即用“新闻”不断向整个社会及时报告环境的变动。相比较而言,大众媒介的优势更为明显。大众媒介的优势在于:一是更加常规化、专业化。大众媒介伴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自身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效率、社会公信度、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也在逐步改观。二是大众媒介比较中立、客观,比较容易回避利益双方之间的主观性偏见。三是成本较低。媒体分工明确,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

大众媒介的这些优势并没有在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构建中得到表现,它的缺位体现在:

一方面媒介对新农村建设缺乏建设性报道。所谓建设性报道,是能够对实施农村的现代化起到积极作用的报道。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新村运动”中,新闻工作者及作家是参加新村运动培训的除高级官员与社会精英分子中的第三大类人群,其中大部分是报社、电台或者电视台的管理者或高级职员。这些人对新村运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媒体的宣传也不仅仅是宣传运动的成果。“快速方便的大众媒体……在农民阶层中影响着他们如何最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获得最大的现金收入,并能赶上城里人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这使他们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去学习更多关于农产品定价的策略、农产品的市场改革、经济作物和畜产品的生产饲养技术。”我们渴望看到农民观念的变革,也同样离不开媒体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深刻认识和积极参与。这种建设性作用在我们的媒体中还没有形成共识,媒体仍然以宣传新农村建设成果为主要内容。

另一方面,大众媒介业界对于农村的关注很少。在为收视率是图的现在,农民这个最大的群体却正在失去他们的表达场域。2003年6月,央视推行“末位淘汰制”,《农业新闻》这个为9亿农民服务的节目从电视中消失。“到2003年底,我国共开办广播节目1800多套,电视节目2200多套,但开办专业对农频道的电视台只有吉林、山东两家,广播只有陕西、山西。在省级电视台中,只有大约十五六家开办了农村专栏,与368家注册的各种电视媒介相比,开办率仅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