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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伦理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 / 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社会开始分化,逐渐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使社会成员之间产生了突出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究其原因,除了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观念转变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外,很大程度上同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薄弱、行政伦理建设滞后有关。

行政伦理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追求的行政价值和遵循的行政规范。行政伦理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对社会大众起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的引导功能,二是限定行政活动的活动范围和行政模式的规范功能,三是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形成凝聚力的维系功能,四是在不同的价值和善恶冲突之间作出自愿自觉抉择的选择功能。它们关系到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追求什么、选择什么和遵循什么的问题,是保障政府管理有效、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行政主体对行政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行政制度对行政行为缺乏伦理精神的引导和伦理规范的约束,行政行为就会严重失范,行政伦理的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就很难有所作为。

由于受传统行政观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传统行政观念中把行政效率视为行政管理的终极目标和中心任务,严重影响了正确的行政价值目标的确立。在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下,追求行政效率最大化成为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不懈努力的动力和源泉,行政人员“无暇顾及什么是应该做的和为什么要这样做,实际行动充斥着现代社会,人们无暇反思价值问题和原则问题。”在行政效率价值追求的背后暗含了“经济人”假设,它实际上是对“道德人”的否定。在实践中造成了对行政价值目标的忽视和对行政主体道德自律的忽略。

其次,由于行政伦理价值的扭曲,行政主体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和多样化的利益格局使得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正确认识这些利益关系是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这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不能正确认识行政主体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行政官员在行政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角色冲突。作为公务员,行政官员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作为公民,行政官员又是个人利益的追逐者,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在利己心的驱动下,行政官员很有可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如果对维护公共利益缺乏一定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行政官员追逐个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就成为现实的行为选择,行政权力就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难以在多元复杂的利益格局中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从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看,政府也是理性的功利主义者,它会本能地在公共行政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政府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在各种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的这种“自利化”倾向很容易使政府被强势利益集团所“俘获”,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左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对某些强势社会阶层表现出明显的倾斜性,致使公共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犯,使公共行政失去“公共”的特质。

可见,行政伦理建设的滞后导致了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很难在不同的价值和善恶冲突间作出正确的选择,使行政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难以形成凝聚力,从而使行政活动示范功能和引导功能失效,使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社会和谐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