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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二芳

20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他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系统论述了风险社会的理论。他明确提出: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全球化过程和信息化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现代化的发展既提供了无数的机会,也制造了无数的风险,人类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口上。他认为“工业社会的中轴原理是分配财富,分配好处,而风险社会的中轴原理是分配坏处,分配危险。”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网络性的、平面扩展的,因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不放过任何人。风险社会理论提出后,一直为随后一连串的大灾难和危机的发生所佐证,像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核泄漏事故、英国的疯牛病、SARS的流行等。这些事件证明了“风险社会”理论的前瞻性,同时也给世人敲响了警钟。因此,这一理论很快得到人们的认同和各国学者们的不断发展。虽然,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是基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后现代事实,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深化,中国社会的风险因素不但会越来越多,而且在具有风险的世界普遍性外还具有中国的特殊性。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完善对社会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机制,在当前我们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