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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1 / 2)

(一)理念方面的原因

1.公平效率理念错位——重视效率,忽视公平

现行体系建立的初衷是为了配合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为了帮助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为这个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有浓重的工具色彩。在这一目标指引下,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所秉承的理念与市场经济建设的理念形成了统一,那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是因为没有摆正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得本应充当社会“安全阀”和“稳定器”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起到了“灭火器”的作用。

客观地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在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是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背景下,传统的公平效率理念就明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了。民生三要素是就业、分配、社会保障,三者的本质都是要公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关键是解决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已经把“公平”推上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曾指出,福利存在着效用递减的规律,等额的社会福利分配给穷人要比分给富人产生更大的效用。正是根据这一基本原理,庇古的学生贝弗里奇设计出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开创了“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目标模式。可见,在涉及社会福利分配的社会保障领域,公平与效率是统一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我们应该树立“效率和公平相统一,二者并重并行”的理念,这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2.政府责任理念错位——政府缺位与政府越位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过分依靠行政力量,将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运作与完善统统系于政府行为之上,形成了政治与经济间的不少矛盾。高度集权的社会保障体制本身会构成对经济市场化的障碍,也会造成对保障社会化的排挤。

虽然在社会保障改革初期,我们选择德国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模式,但是回顾社会保险体系发展运行二十多年来的历程,我们发现现行体系又在重蹈“福利国家”的覆辙。由政府举办的各种社会保险缴费率不断提高,名义费率甚至超过了瑞典等高福利国家,其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加重,另一方面,高缴费总与高替代率相伴随,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和政府的补贴包袱都很大。然而,与高缴费率和高补贴形成反差的是,目前的保障水平仍比较低,保障覆盖面也很有限,即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公平、低效率。这种困境的原因可以概括为政府的责任观错位——政府缺位与政府越位。例如在保险费的征缴上,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关系只能依靠行政关系为核心来构建。然而,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执法力度较弱。另外,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往往舍农村而取城市,因为城镇的社会保障资源相对较多,容易做出成绩。政府走了这样一条城市到农村的路线,使得本来最需要保障的农民,往往多数得不到保障。这是政府的缺位。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越位”则表现在政府过多地参与社会保险的经办和管理。现有的社会保障机构一方面出现了与一些政府部门相类似的官僚主义弊端,另一方面,又极易误入一味追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讲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甚至背离组织公益目标的路径。

3.社会政策中心错位——以收入为本不以资产为本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以收入调节为中心的政策和制度构成。收入与消费直接相连,由于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带有一定的“灭火”目的,因此其重点在于通过收入调节,解决贫富不均等问题。尽管收入与消费保障了人们的基本需求,但是并不能成为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状态并使其获得全面经济独立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应该以改善其长期生活状态、促进其经济独立与自给自足为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不能只依赖于维持人们的收入与消费,而需要同时促进资产的长期积累,将社会保障的政策中心从收入转向资产。

以收入为焦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假设:收入和服务的供应不充足是弱势群体处于弱势的原因。因此政府的公共干预手段集中于对收入的计算和补贴,社会保障成了维持弱势群体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