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首页

三、解决现行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方案和建议(1 / 3)

(一)构建“一体两翼四轮驱动”的社会保障目标体系

在社会保障目标体系方面,笔者从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体系结构新角度,提出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为两翼,以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低保为四轮驱动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它既有系统性,充分揭示了社会保障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和结构整合,又分清了主次,明确了“主体”、“两翼”、“四轮”这样三种定位,在社会保障的人力、财力、物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揭示了主要着力点和全面兼顾的方方面面。

这样的体系结构有三层含义:其一,在社会保障的各项目中,应当坚持将社会保险作为主体,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很好地体现被保障者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能够较好地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其二,在社会保险中,应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来体现社会保障的社会性。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责任分担上,特别是体现在保险费交纳责任的分担上,如在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中,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积累责任。而在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则应当通过进一步增强多元主体的参与性来更好地实现保障的社会化,即应该在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险之外,大力兴办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其三,大力发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济是扶危济困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优抚很好地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人民军队的支持,社会福利和社会低保是人道主义、人本思想的体现。但是在近些年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改革的重点放在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上,对上述四个项目的发展投入力度还很不够,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过程中,应当对这些“弱势项目”有所强化。

(二)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在巩固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障,真正实现“三支柱”的社会保险构架

我们建议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仍应坚持以社会保险作为最主要的核心保障项目,在巩固由政府主导的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兴办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障。之所以在城镇中要继续强化社会保险,是因为城镇中的大部分居民可以通过就业劳动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因此可以要求其通过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来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

首先,应继续巩固由政府主导的基本社会保险。第一,要继续坚持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并且要加大统筹和协调力度,体现统筹的优势,即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第二,可以延续现有的“做小做实”的思路,继续努力把个人账户做实。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既要尽力向中央政府争取政策和财政支持,也要努力发挥地方政府自身的潜力。第三,在个人账户做实的基础上,引入“资产社会政策”的理念,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共同保值增值。

其次,在巩固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兴办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障。由国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是用来满足员工最基本的保障需求的,并不能满足人们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社会保险需求,因此有必要大力兴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障。这样做既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对社会保障的参与度,同时也可以提高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另外,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参与,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保障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的效率价值。

(三)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根据社会分层理论,将农民划分为以传统农业生产为生的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等不同的群体,为其建立有针对性且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将农村扶贫范围由只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扩大到对弱势群体的扶贫。二是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植自力更生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项目、技术、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三是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援助,有效促进农村弱势群体文化知识的提高,切实增强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可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确保农村弱势群体适龄子女能完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四是根据劳动力情况,对农村弱势群体合理分类,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用救济、救助、扶持、援助等方式进行“扶弱”。五是将农村弱势群体的援助纳入发展农村经济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农村重点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应优先照顾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六是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农村弱势群体中很大部分由孤寡户、老龄户、伤残户以及有病或生理缺陷人口的农户组成。这些农户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欠缺,生活状况令人担忧。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特困人群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