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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化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1 / 1)

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主导者和主要体现者。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后者反过来又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随着跨国公司联合和兼并的浪潮进一步高涨,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生产的主要组织者,他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形成了超国家的生产和销售网,把世界各国市场和经济活动空前统一起来。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国际化。主要工业国的数据表明,1999年跨国公司的产值已占世界总产值的40%,跨国公司内部和相互贸易已占世界贸易的60%,超过2/3的国际贸易额与跨国公司的活动有关,跨国公司控制了国际技术贸易的60%至70%,在全球的直接投资已占国际直接投资的90%以上。由此,跨国公司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承载者和受益者。实力迅猛发展的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急剧膨胀。

由于跨国公司的影响力不断增大,对于跨国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讨论,也从最初公司如何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到公司除应追求赢利的目标外,还应承担何种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是西方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概念从20世纪2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到现在已有近百年的时间。但发展主要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随着人们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可,围绕着捍卫消费者利益、劳工利益、环境利益这三大公众利益,从30年代起在西方社会掀起一系列的广泛深入持久的社会运动,包括消费者运动、劳工运动、环保运动、女权运动、社会责任投资运动、可持续发展运动等等。西方的消费者越来越关心他们所购买的商品的制作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权标准和环保标准。他们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迫使企业为了市场份额而不得不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声音。特别是对那些有品牌的跨国公司,为保证其长期效益,不能仅仅考虑其利润因素,而必须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通过“道德投资”和“环境投资”来引导企业注重改善劳工状况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些系列运动,形成新的社会共同价值观。与这种新的价值观相适应的是形成了新的社会力量迫使企业按照其相应的道德要求调整经营行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跨国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行为守则运动”。

跨国公司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推动者和急先锋,既有西方社会价值观的发展变化因素,也有经济全球化的动因。从微观层面来看,传统的竞争优势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成本、质量、供货期,又发展出了企业声誉、生产安全性、商业道德等新的竞争优势。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跨国公司要想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必须接受将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竞争优势的现实。跨国公司的利益实现机制的变化,促使跨国公司必须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从宏观层面来看,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受益人,也必须担负起全球化的责任来,以逐步消除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否则目前主要有利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全球化难以为继,跨国公司的长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共同努力,使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向持续发展下去,但发达国家有条件和理由承担起更多的职责。代表发达国家受益于全球化的跨国公司,应以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对全球化及发展中国家劳工及社会环境负责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