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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当代的城市反贫困政策不公正的缺陷分析(3 / 3)

再次,积极开发性政策如再就业政策在具体的实施中也存在着不公正。无论是低保还是失业保险,为下岗、失业者提供的仅仅是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并不能使其最终摆脱贫困的困扰。城市反贫困的最终出路还是在于就业。再就业不仅是下岗、失业等城市贫困群体“可持续的生计”的主要手段,而且也是他们融入社会确立自尊的主要途径。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城市贫困群体中的有劳动能力、有可能再就业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灵活性就业日益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形式。但是,政府在鼓励再就业的同时,并未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来保证再就业工程合理、公正的实施。于是,在绝对的“买方市场”的劳动市场下,许多企业趁机迫使大量在职职工下岗,然后雇佣大量愿意接受没有社会保障的城市贫困者加人工人队伍,而这种有工作、无保障的就业,必将严重侵犯在职职工的基本权利。

最后,现行的各项反贫困政策仅仅关注城市户籍的贫困者,而对非城市户籍的却又在城市长期生活、工作的城市贫困民工缺乏政策保障,不能提供有利于包括城市民工在内的全部城市贫困者的积极的差别待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目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为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现有的城市各项反贫困政策却把在城市长期打工的贫困农民工几乎排除了出去,使贫困的农民工们的基本权利无法得以保证。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来就很不健全,保障水平很低,即使农民工们不从农村流出,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障也很有限。但是,一旦他们从农村流出进入城市时,他们就会失去在农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所以,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就成为一个“盲区”,无人过问,很多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状态。社会保障制度本是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发展权利的扶助政策,只要是本国居民,只要符合条件,不管在哪里居住,不管性别、何许人,都应享受,但是,由于现有的城市反贫困政策几乎不能惠及城市农民工,使农民工无法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也无法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很显然,这与社会公正的原则是不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