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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主体的“广泛参与”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在运行机制(2 / 2)

第一,广泛参与对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什么是民主,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看法。“但有一点似乎是没有疑义的,这就是民主意味着公民对政治过程的广泛参与”。所谓社区民主,就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结合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自治。社区居民通过广泛参与,熟悉了民主的基本运作方式和过程,使平等、自由、人权、法治等民主精神不断深入其心,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都得到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参与的广泛程度不断加强,为社区民主政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广泛参与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配置。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动员多种社会资源。单靠政府或某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力量要全方位满足社区建设对各种社会资源的需求是难以做到的。只有通过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吸引他们以各自可能的方式参与社区建设,才能把社区内各种有形无形的资源开发出来,打破过去那种由于条块分割而造成的资源分散、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局面,促进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共有、共用、共享。从而进一步强化社区的功能,促进社区发展,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社会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第三,广泛参与有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健全。社区管理是政府基层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下的管理,社区居民是社区管理的主体之一。居民的参与意识、参与方式以及参与程度是影响社区管理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广泛参与社区管理,是表达、维护、实现个人及团体利益的现实途径,另一方面也对其他管理主体进行监督。通过居民参与,有助于实现社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理”机制的健全。一般而言,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能满足社区多元化的需求,解决政府提供服务的统一性、单一性难以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问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开展形式。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直接、具体、富有人性化和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满足了社区不同群体的需要。大量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不仅使非营利组织节省人事费用,提高服务的范围和效率,也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注入了动力,从而把社区真正建设成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四,广泛参与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所谓政府职能转换,即要政府和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做到职能分开,从而还市场于民、还社会于民。这种转换不能走体内循环的老路,而是要向社区放权。社区各单位、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居民的参与,为社会力量的成长和发育提供空间,在政府和社会各主体之间建立了联系和沟通的桥梁,既保证政府的微观政策推行到位,分担了政府责任,又降低了政府成本,增加了社会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广泛参与,社会成员的自主和自律能力得以提高,由他们建立社会化的评估制度,对政府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